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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时间:2023-02-10 11:07:10 浏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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