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协议 / 正文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受限对吗)

时间:2023-01-07 14:08:19 浏览:

优先股股东有没有表决权?

;     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到底有没有表决权

你好,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1、在分配利润时不同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不同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在表决权方面的区别。

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1)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也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分哪些种类?优先股在表决权和普通股一样吗?

聊起股票,可能大家都知道股票是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除此之外,你了解什么是优先股吗?顾名思义,优先股肯定比普通股票享有更多的“优先”权。那优先股分哪些种类?优先股在表决权和普通股一样吗?

股票和优先股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力小。

优先股的分类

①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②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照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行的优先股收回。

③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是否累积的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④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得一定的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⑤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在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做调整;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的股息率会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优先股和普通股票的区别

权力范围不同。普通股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股东大会的投票。

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优先股对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享有优先权。即企业在股票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具有先获得固定分红的权力;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股息收益不同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的股息收益并不稳定,这要取决于公司当年的盈利状况。

退股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只能通过二级市场变现退出;优先股除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以外,也可通过约定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关于优先股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是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具有表决权: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二是如果公司长期未按约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

总结

总的来说,优先股的存在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丰富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优先股有哪两种权利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扩展资料:

优先股存在风险:

一、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

二、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三、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

四、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

优先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有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五)表决权限制。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六)表决权恢复。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七)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

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