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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涉税,大股东转让给员工做股权激励,大股东如何纳税?

时间:2023-05-14 12:30:31 浏览:

本文目录

  1. 公司个人股份转让给法人如何办理?
  2. 转让为缴实的股权怎么计算税费?
  3. 如何计算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税?
  4. 大股东转让给员工做股权激励,大股东如何纳税?
  5.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公司个人股份转让给法人如何办理?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应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而且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股东会表决。

(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般而言,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再由公司内部登记机构依民法典即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登记机构应同意变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为缴实的股权怎么计算税费?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如何计算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税?

一、自然人转让股权涉及的税金

自然人转股主要涉及的税金是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转股那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税金,这篇文章咱们只说自然人转股。

在说具体的税款前,先说一个实际操作中的小提示在转股时,税务部门可能要你提供当初公司成立时缴纳的注册资金印花税的证明这个是在注册资金到位时,向税务局主动申报的。税率为0.5‰,看你单位有没有申报,如果没申报,可能就要有滞纳金和罚款了

下面开始说自然人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款。

(一)印花税

先看一下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需要贴花。印花税有13个税目,每种税目间的税率不同,下面是不同税目所对应的不同税率,先从整体上有个概念,方便下边理解。

然后,再看一下自然人股权转让属于哪个范畴和税率?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也就是上图中红字标注的项目。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又根据下面这个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印花税是减半征收的。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个政策各地方税务局基本都执行了,具体可以查一下当地的政策,下面是河北省的政策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2019-1-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同样适用于自然人,即自然人股权转让,可以享受股权转让印花税减半优惠,不论股权转让协议对方是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最后,看一下谁交税?印花税和其他税种是不一样的,印花税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各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即,股权转让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下面咱们举个例子看一下:

某财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自然人A持有800万股权,占股80%,A决定将持有的股权,以805万出让给自然人C。

那么自然人A和自然人C每人应交印花税=(805万X0.5‰)/2=2012.5元。

下面是印花税的完税凭证,大家可以了解下。

(二)个人所得税

首先,先看一下具体的税目和税率。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涉税,大股东转让给员工做股权激励,大股东如何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然后,再看一下税款计算的问题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X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指的是转股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附加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等。

最后,举个例子看一下

某财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自然人A持有800万股权,占股80%,A决定将持有的股权,以805万出让给自然人C。

那么自然人A应交个税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X20%=(805万-800万-2012.5)X20%=9597.5元

这里特别说一下,2012.5元是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只可以扣除自然人A所交的印花税,不可以扣除C所交的印花税,因为纳税主体不一样。

下面的完税凭证,大家了解下。

二、自然人转让股权公司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相对来说,还是挺简单的,还是以上述的案例为例

发生股权转让,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A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C

有人说,交的印花税、个税怎么记账?这里想说的是,财务人一定要分清自己做账的主体是谁,作为公司,公司是不用对股东的收支进行处理的,可能在实务中,股权变更是公司内部的人进行处理的,所有的支出也是公司支付,那可以:

借:其他应收款--X股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好了,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相关税务和账务如何处理都跟大家说完了,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收获呢?

大股东转让给员工做股权激励,大股东如何纳税?

公司和员工层面的税务处理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的税收法规规定,对于股权公允价格与员工实际取得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员工层面,需要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有关递延纳税的规定仅从纳税时点上进行了优惠处理,并不改变该所得的性质);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需要确认为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当然,这里的税前列支一般认为需要以员工已经缴纳个税为前提。以上税务处理的逻辑在于,尽管激励股权并不是直接来源于公司,而是由大股东转让,但其实质上仍然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进行的股份支付,并不因股权来源变化而发生税务处理上的差异。但对于原股东转出股权时的税务处理,相关法规并无特别规定。

大股东的税务处理

首先,无论是低价还是0对价转让,都应定性为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税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本质上是公司通过股份支付的形式,换取员工提供服务的交易。从法律的角度,在大股东赠股的情况下,仍然属于民法上双务合同关系而非单务的无偿给予,因此税法上也倾向于作为转股而非赠与进行处理。

基于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因此,大股东是否需要按照公允价格确认其股权转让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该价格明显偏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一方面,出于大股东身份,其与公司作为利益共同体,股权转让价格偏低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特别是财税[2016]101号明确规定了,大股东直接向员工让渡股权属于法律法规允许的向员工授予激励股权的合理方式;另一方面,该价格偏低并不是以避税为目的,股权公允价格与员工实际取得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已经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层面得到了确认,如果对大股东核定征税,将与公司和员工层面的税务处理在逻辑上产生冲突,同时也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

因此,理论上大股东以较低价格或0元向员工转让激励股权的行为,不应视为无正当理由,也就不应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进行征税。然而,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于“正当理由”的解释所持观点不一,实践中对于大股东的股权转让税务处理存在差异。2非上市公司大股东(个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向员工让渡股权除了大股东直接让渡股权,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大股东先通过将激励股权转移至持股平台(以有限合伙为例),再由员工取得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激励股权。

公司和员工层面的税务处理

现行税收法规对于此类间接持股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并无明确规定。从实质来看,此类安排不应改变股权激励的性质,因此,理应参照前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处理。然而实践中,由于个人不再直接持有激励股权,在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具体如何纳税,从公司和员工来看,需要结合相关的转让协议、公司的会计处理等因素在考虑当地税务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析。

大股东的税务处理

对于大股东而言,以较低价格或0元将激励股权转让至持股平台时,该转让交易本身是为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所进行的内部重组,持股平台的设立主要是出于公司治理和管理便利的需求,理论上也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但是实践中,相比于情形1,税务机关可能更加难以接受其正当理由的主张。此外,大股东或其他持股平台合伙人在将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员工时,再次涉及财产转让所得的所得税问题。同样的,由于转让的并不是公司股权,实践中可能难以主张其正当理由。

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大股东以较低价格或0元向员工让渡(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让渡)股权的过程中,均有可能产生员工层面和大股东层面的重复征税问题。从整体税负最优的角度,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可以从股权转移的方式(例如大股东以股权出资到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份额的取得方式(例如员工向持股平台出资/增资而不是直接转让合伙份额)、合理的定价安排(例如在实缴出资前转让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或者,还可以通过名义或实际提高员工取得激励股权价格的方式(可以通过借款提供资金安排而在此后进行重组等一系列特殊交易设计来实现),以便将大股东和员工的所得税合理控制在大股东层面。

总而言之,在公司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除了公司和员工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外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般政策规定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三)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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