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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在哪里打印(股东名册怎么打印)

时间:2023-01-31 16:04:52 浏览:

在哪里可以查阅到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的名单?

如果投资者想查询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了解;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

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

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您在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机构,而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

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联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整数百分点(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整数百分点),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

公章丢失了,怎么补办

补办公章具体流程如下: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备注:切记出现“丢失”字样);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4、刻章。 

扩展资料:

一、公章丢失声明作废登报要求: 

1、公章丢失需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2、刊登报纸要求:当地省市级报纸,例如上海市,要求:《青年报》、《文汇报》《新闻晨报》、《新闻晚报》、《新民晚报》等

3、登报提供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案回执单(或者公司证明信)

4、登报格式: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不慎遗失公章,特此声明.

二、补办材料:

1、单位公章遗失补刻,报警回执,报纸;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

5、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承办印章事宜的需要携带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6、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

8、股东证或工商局打印股东名册;

9、派出所报案回执、遗失声明的报纸;

10、单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损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备案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

注:《刻章申请》要全体股东签名,如果股东是个人就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股东是单位就要盖股东单位的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登报网—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及补办流程

股东花名册在哪里拿

名义股东是指登记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中,但事实上并没有真实向公司出资,也不会出资的人,但其名义上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_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_

2、股东的出资额__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_居Φ苯啥男彰蛘呙葡蚬镜羌腔氐羌羌鞘孪罘⑸涓模Φ卑炖肀涓羌恰N淳羌腔蛘弑涓羌堑模坏枚钥沟谌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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