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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东是否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破产企业可以作为被告吗)

时间:2023-02-08 08:52:38 浏览:

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吗

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 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还能起诉吗

起诉前企业法人已解散的,清算组织可代表企业法人提起诉讼。没有清算组织的,鉴于企业法人解散,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相应的原法人机关也失去了执行经营事务的权力基础,但对于解散的企业法人清算范围内的事务,原法人机关尚存的,应有权代表企业法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倒闭可以起诉个人吗?

公司倒闭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分析

起诉流程:1、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认为有的证据无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代替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交费通知书,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代表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5、开庭审理阶段:首先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自己不利。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自己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自己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不准备起诉对方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个人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吗

股东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监事 ,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是否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可以。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管理困难,经由其他方法都不可以解决时,占有公司全部股权比例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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