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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临时股东大会流程的词条

时间:2023-02-08 08:58:13 浏览:

股东大会流程是什么呢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如何召开的?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是怎样的?

;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这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召集流程

      一、股东大会通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具体流程

      1、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受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时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公告。

      2、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该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前述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前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 的 法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大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临时提案;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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