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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免费下载?股东之间思想无法统一,还有合作的必要性吗?

时间:2023-05-31 21:30:19 浏览:

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有效吗?是否可以自己写呢?

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当然可以自己写,但是,股东协议一般是公司成立前,各股东间的一个约定,它明确了合作方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合作各方合意的原始依据。公司成立以后,最好是以公司章程的形式把相关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性质的根本规则,是公司的“宪法”,公司一切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解决方式都应该在章程里体现。而协议只在合作各方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公司章程则是调整内外部所有关系的准则,是要公示于众的。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免费下载?股东之间思想无法统一,还有合作的必要性吗?

作为原始股东没有签订合伙人协议,如何维护权益?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合伙人和股东两个词可谓时刻萦绕于耳畔。那么合伙人和股东有哪些区别,商业上所称的权益合伙人和事业合伙人都是不是一回事,以下来说一说。

1.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与股东:

(1)依据的法律是不同的: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据的是《合伙企业法》。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依据的是《公司法》。

(2)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两种,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就是在投入的钱不够偿债的时候,要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所谓连带,就是不管你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有限合伙人则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参与经营管理是不同的: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一般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直接参与其中或者间接参与)。

(4)其他不同:

如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则不行;

又如体现法律效力的方式,合伙企业是合伙协议,而公司是用公司章程;

再如退出的形式,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而合伙人则是退伙,等等。

2.商业模式中的合伙人与股东:

在我们平时所听到的名词中,还有很多别的合伙人,比如事业合伙人、权益合伙人等等,这些是为了在商业模式中进行管理和激励而创造出来的,与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是有区别的。

在公司中,如果仅仅是通过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而不是章程上所列明的股东,那么仅仅是对协议签署人有法律效力的。登记在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则具有公司法所约定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如何稀释股东的股份?合伙人如何通过股权致富?

谢谢邀请。

1、稀释股东股份的方式

常见的稀释股东股份的方式包括增资、股权转让、设立期权池、债转股四类方式。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相应的情况。

(1)增资。增资就是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新增的外部投资人增资,另一种是原股东增资。

①原股东增资:假设甲乙两人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80万,乙出资20万,那么股权比例为甲80%,乙20%。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甲考虑增加在公司的股权,于是公司进行增资,新增100万注册资本全部由甲认缴,那么此时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200万,股权比例方面甲占90%(认缴180万注册资本),乙占10%(认缴20万注册资本)。在该等情形下,甲的股权比例提高,乙的股权比例降低。

②外部投资人增资。还是上面的例子,甲乙出资100万,甲占80%,乙占20%。随着公司发展,有外部投资人丙想要入股,于是对公司估值2000万,投资10%,投资200万。此时,公司股权结构变为甲72%,乙18%,丙10%,原股东甲乙的股份均被稀释了。

(2)股权转让。同样涉及两种情形,即一种是有新增的外部投资人增资,另一种是原股东增资。总体上和增资差不多,只不过没有注册资本的变化,例如上文的例子中,甲把10%的股权转让给乙,变成甲70%,乙30%;或者甲把10%股权转让给丙,变成了甲70%、乙20%、丙10%。

(3)设立期权池。很多初创企业用这种方式来作为吸引人才加入的准备。同样以上文为例,甲乙设立公司后,分别占比80%和20%。为了考虑后续吸引人才,甲乙决定设立15%的期权池,用以把期权池中的股份发放给公司的核心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股权结构变成:甲68%,乙17%,期权池15%。

(4)债转股。即公司的债权人把相应的债权转为公司的股份。仍以上文为例,甲乙的公司向丁借款100万,约定后续丁可以把该借款转为公司10%的股权。如果丁后续实施该债转股的操作,那么公司股权比例变为甲72%,乙18%,丁10%。

2、合伙人通过股权致富的方法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将公司做大,吸引外部投资人,提高公司估值后出让股权获得收益,最理想的情况是通过上市获得更高的股权价值与收益。

仍以上文的例子,甲乙出资100万建立公司,分别占股80%、20%。公司经营壮大后吸引了后续投资人丙进行A轮投资。丙对公司估值为投后2000万,出资200万占股10%。A轮投资完成后:甲占股72%(账面估值1440万元),乙占股18%(账面估值360万),丙占股10%(账面估值200万)。可以看到,甲的股份价值增长到了1440万,而原本其股权的账面价值仅为80万。

如果A轮投资即将完成时,又有一个外部投资人丁想要收购甲的老股,并且假设甲按照A轮估值的8折出让5%的老股,那么此时甲可以获得股权转让款:2000万x0.8x5%=160万,此时甲获得了80万现金,同时还拥有公司67%的股权(账面价值1340万)。

如果公司上市的话,股东获得的回报会更加丰厚。假设公司后续又进行了几轮融资,甲的占股被稀释到20%,哪怕仅按照30亿的市值计算,该部分股权价值也有6亿元。

股东之间思想无法统一,还有合作的必要性吗?

要分析股东之前是什么原因造成思想无法统一。

1.因为公司的整体方向不一致,例如:业务发展方向、产品制定、推广方式等,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合作了,彼此都不能说服对方,只会浪费时间和经历。也会打击自己的信心。除非股东负责投资,不管理经营,只拿分红就好。不然就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面和心不合,耽误挣钱。

2.如果是互相都不能认同对方的思想,又没有利益上的帮助,就没必要继续合作了,对股东和自己都好。

3.整体发展方向一致,可以一个倾向于线上,另一个倾向于线下,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各个负责一块,不会互相干扰,可以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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