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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股东大会报告书的简单介绍

时间:2023-01-10 13:38:49 浏览:

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各位董事、监事、公司领导:

上午好!

受监事会委托,我谨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审议。

2005年是公司经营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销售和工程合同总额达到空前的X万元;是公司发展承上启下,科技创新与承包工程并肩发展,迈向成长新阶段的一年;也是团结一致迎接挑战,艰苦奋斗战胜困难,努力攀登新平台的一年。

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改进和加强,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5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比较特殊的一年,一方面销售与施工业绩呈现持续增长局面,另一方面存在资金压力空前沉重的困难;一方面国家加紧实施水资源战略,促进了节水市场快速发育,另一方面公司发展面临专业人才管理骨干数量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公司在挑战与机遇同在、困境与进步并存的情况下,努力开拓各项业务,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和经营效益,公司监事会了解并注意到了这些客观情况;同时,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在2005年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一、按章办事,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05年,监事会召开或列席董事会共三次会议,同时,两名全职监事列席了每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成果,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005年2月26日召开05年度第一次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主题是审议通过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工作纲要。

2005年4月1日召开05年度第二次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议,主题是为鼓励鞭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奋发有为,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总指挥等六个高级职位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内外并举、述职核查、选贤任能、招聘上岗的原则,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提出的上述六个高层管理职位竞聘上岗的提案,以及相关《职位说明书》《岗位描述》《竞聘程序》三个文件。

2005年6月28日召开05年度第三次监事会并列席同时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了解并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起到了必要的核审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公司运行的检查,防止违规事项发生

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董事会和经营领导班子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与了应有的重视、支持和工作便利。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2005年度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总部及下属单位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能够贯彻授权控制原则,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行事,没有违反章程规定,非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而越权处理公司重大权力以及决策事务。基本上做到了股东会行使权利机构的职能,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的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的职能,经理层行使执行机构的职能。另外,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纪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但公司在经营方面的工作尚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加强,如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如何千方百计突破融资瓶颈问题;高级营销人才不足,市场规划与实施水平需要不断提高的问题;科技人才培养和技术梯队建设持续加强的问题等。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继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问题。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5年度的经营和运作,整体上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公司的各位董事、经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恪尽职守,没有发现违规、违章、违法的行为。公司在2005年度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中,交易公开,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一年来认真负责,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2005年度工作特别值得肯定的亮点是:

1、 公司业务开始面向国际市场开拓。三月份参加了国际贸易促进会陕西分会组织的“中国—哥伦比亚经贸交流洽谈会”;五月份通过深圳南亚集团南迪贸易公司就赴印度承揽农业灌溉工程开展了商务谈判。八月份公司产品被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主办的“中国出口商品大全”辑录入选。

2、 公司的社会信誉度增长。在陕西省开展的“百家信用共建单位、千家信用建设示范企业”活动中,被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命名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公司积极投身具有公益性质的节水事业,蓝新民董事长多年来为中国农业灌溉现代化奋力工作,成绩显著,被陕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增选为副理事长。

3、 公司科技创新获得新的进展。

公司于2002年10月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新型节水设备及产品开发项目,历经两年多研究试验,全面完成任务。项目总投资X万元,其中得到科技部、西安市经贸委资助经费共X万元,资助占到支出的X%。七月份通过西安市科技局组织的验收,十一月份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结论认为:新型设备及其产品技术先进,性能优良,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线已经投入批量生产,产品质优价廉,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2003年12月开题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紊流迷宫内镶式滴灌管及生产线技术熟化项目,于 2005年11月建成新的生产线,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厅的验收。项目总投资X万元,其中得到科技部和西安市经贸委资助X万元,资助占到支出的X%,项目通过了陕西省科技厅的验收。

公司分别于2003年3月、2004年三月承担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两项课题,开发成功压力补偿式滴灌管、水力精量阀、大射程微喷头、低压超薄壁滴灌带等四种新产品,十月份在北京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验收,产品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总投资X万元,其中得到国家资助经费X万元,资助占到支出的X%。新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展工业化生产中试工作。

公司按计划完成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十五科技攻关计划任务,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完成五种农业节水灌溉关键设备的研制和改进,增添了四种新产品,取得了研究开发的新经验、新业绩,提高了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

(2)成功开发的新型生产线,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稳定,增强了公司的生产能力,新产品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节水灌溉产品系列化,更好的适应客户多样化需求。

(3)与兄弟厂商开发成果相结合,形成国产化的、可靠的大田微灌系统,有利于增强国产节水设备的配套能力。使得公司跻身于国内大田节水微灌设备知名生产基地。

(4)公司申请发明专利X项,提高了公司在行业内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地位和企业无形资产含金量。

2006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进程。更加关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协调运作;关心大小诸位股东、公司经营团队之间的和谐关系;关切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行为、尽职敬业、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进步和存在问题。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诸位股东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广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运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规范的监事会组织机构,依据《公司法》、《国际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事会分为内部监事会和外部监事会。内部监事会是指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含中外合资公司);外部监事会是指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国家投资为主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集体公司)。第四条 内部监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选举产生;外部监事会按《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监督机构派出。监事会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依法实施监督,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 监督机构和被监督企业名单由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第二章 内部监事会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中外合资公司)设内部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经营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第七条 监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有产权代表及其他股东代表;

(二)员工代表,其比例一般不低于监事成员总数的1/3。第八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单位提出候选名单,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员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第九条 监事会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和解聘经理的建议。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履行监督职责。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三条 除监事机构派出的监事外,其他监事的工资奖金等报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同等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报监督机构批准。

监督机构派出的监事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维护资产所有人和职工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从业经验。第十五条 监事必须执行监事会的决议。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接受监事会委托,调查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列席公司资产管理的各种会议;

(三)对董事会于每个营业年度终了时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等)进行调查核对,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董事或经理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股东利益或职工利益,有权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第十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监事不改造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视其过错程度,由监事会追究责任,并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第三章 外部监事会第十九条 监督机构派出的外部监事会,由5至15的奇数人员组成,其中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2/3。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条 监事会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派和聘请:

(一)监督机构委派的代表;

(二)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的代表;

(三)监督机构聘请的经济、金融、法律、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四)监督机构聘请的被监督企业的领导人(不包括董事、厂长、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职工代表;

(五)监督机构聘请的其他人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监事会,是指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监事会。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贪污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含股东会,下同)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有权向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设复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的建议。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股东代表;

(二)国有产权代表;

(三)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员工代表。第十一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国有产权代表由国有产权单位提名,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三分之二的监事由国有产权单位派出,其余由职工代表出任,并按前款规定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其首任监事由发起人提名,经创立大会选举产生;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其首任监事由主要股东提名,经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本款所列选举产生的监事,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按照公司负责人交叉任职办法,监事会主席原则上由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选中产生。第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四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十六条 公司违反上述第十五条规定选举、委派的监事,该选举、委派无效。第十七条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监事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营业执照到期办理延期,工商所要我提供股东会议,跟公司章程,这个东西咋写啊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_⒑喜_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0%;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2. 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 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 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 公司宣告破产;

5. 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交,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股份制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股份制企业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份制企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所有国有、集体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责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监事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第六条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产生与变更,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下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选举通过。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监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第十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物;

(二)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本规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董事或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利益或股东利益行为,有权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董事或经理不予纠正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向国有资产管理或受托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者向董事会提出解聘该经理的建议。

监事会做出前款建议的决议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可做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可以向股东、国有资产管理或受托部门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第十五条 当董事、经理与企业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监事长代表企业与董事、经理进行诉讼。第十六条 监事会不得干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三章 监事第十七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企业的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够维护企业利益、所有者和企业职工的权益;

(三)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四)熟悉有关业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监事有权调查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

监事有权对企业于每个经营年度终了时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经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进行调查核对,并将核对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第二十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对监督事项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第二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监事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需要外,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企业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监事会的履职报告

篇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第二十次股东大会以来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到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xx年5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审议股份公司20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股份公司20xx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向浩元股份公司增资及合资的议案;审议关于天女股份公司搬迁情况的报告;审议与埃及帕蒂姆公司合作在埃及建厂的情况汇报;审议关于天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审议关于收购旭威公司在先光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议案。

(二)20xx年9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监事会主席变更议案;审议通过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包括:审议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变更议案;审议股份公司名称变更

的议案;审议20xx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公司搬迁及补偿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所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资金运作、人力资源管理及中高级管理人员执政、勤政、廉政以及涉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重组事项、重要项目实施及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班子精诚团结,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顽强拼搏。加强控股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强化集团管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全面经营预算管理,深化“三降一提高”,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了股份公司的实力。

经过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克服了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困难,股份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水平。20xx年股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1847万元,同比增长15%;利润总额2602万元,同比增长33%(以上为合并报表数)。对此,公司监事会给予充分肯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20xx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监事会对公司涉及出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规定的行为,也无其他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置换情况

20xx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继续做好对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0xx年14个重点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封端聚醚项目于20xx年8月下旬项目已经完成并生产。环保水墨项目通过认证许可,20xx年上半年开始施工,力争20xx年下半年完成并试车生产。 AES磺酸项目20xx年6月开始设计建设,20xx年6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浩元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基于封端聚醚项目的完成,日本DKS公司正在等待浩元公司的增股完成后对浩元公司的投资;天女集团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8月底已经通过市发改委组织专家的专项验收。

各位股东代表,20xx年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xx年10月9日

篇二:监事 述职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关,即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试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关,本人作为监事会一员,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且对自己20xx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诚恳接受股东、各级领导的评议。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 监事会自身工作机建设情况:

20xx年度我作为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

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权益。

二、 参加董事会情况:根据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监事会参加了董事会本年度召开的全部会议。监督了董事会对管理层考核。因董事会成员兼公司高管,董事会采取了个人述职、书面总结和回避评议打分的方式,保证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日常工作:

1、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20xx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2、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工作检查。20xx年监事会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施工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已出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3、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20xx年的监事会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改进了财务报表审核和成本对标工作。提出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我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竭尽全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只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运行和良好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主管原因,我的工作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本人监事一职为兼职,时间和精力无法全面保障,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范围不够全面,如经营班子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问题时,会有因公务不能列席会议,对一些问题是否规范、正确,不能全部监管到位,且不能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工作处于较被动的窘境。未来一年我会注意自己的不足,尽量多的实施自己的监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为集团公司的腾飞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篇三: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员工同志们:

现在,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向大会做20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工作评价

20xx年是公司困境中求生存、逆境中求发展的一年,也是管理提升、技改革新和项目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经营班子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全体员工的一致努力,克服市场供大于求的激烈竞争,调整生产结构,科学核减人员,抢抓市场机遇,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经营业绩方面。20xx年共完成营业收入1459万元;实现净利润3600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420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0.01%。

(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共生产全煤矸石烧结砖5710万块。成本管理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整生产结构,科学核减人员,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努力降低可控费用。

(三)设备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一年来,公司大力加强设备工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设备联查,摸清设备底数。二砖厂新上了隧道窑余热回收系统,安装了自动码坯机,优化了生产工艺,促进了生产效率提高。

(四)基础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一年来,公司继续完善设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专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党政

和工会工作密切配合,围绕企业化中心任务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特别是全面深化了安康杯、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等活动,开展五好班组建设,明显改善了现场工作环境,促进了生产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本届监事会换届后,于20xx年12月2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会上对监事会今后的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20xx年3月2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安排检查公司20xx年生产经营情况。通过检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公司管理层有违法违纪的情况。20xx年4月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目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一)公司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控股股东对公司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管控过于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积极性。

(二)随着满扎两地建筑市场的萎缩,公司单一烧结砖的销售将遭遇持续寒冬,公司近几年的经营形势将举步维艰,盈利空间极小;公司需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由于20xx年建材市场供大于求,公司应收账款超过一千多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

四、今后监事会工作要点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抓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xx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四)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等工作。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

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三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谢谢!

报告人:

20xx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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