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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的信息

时间:2023-01-09 10:09:43 浏览:

股东会决议是需要多少票数通过

根据《 公司法 》规定和 公司章程 ,一般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清算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比例

一、正面回答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部分决议项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分析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三、什么是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视决议事项而定。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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