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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有什么区别(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的区别)

时间:2023-01-20 03:38:05 浏览: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主要区别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具体而言,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账的、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呢组织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股东的权利义务上并没有实质性区别。但在权利的行使方式,税负方面、以及股东的风险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

具体来说,权利行使上,自然人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而法人股东则需要派出股东代表,凭法人股东的委托授权自然人来行使权利。

在税务承担上,自然人股东收到分红,需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收到的分红,则由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两者在税收比例上、税收缴纳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因此,在风险承担上来说,尽管股东原则都是有限责任,但公司法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突破有限责任的规定,法人股东最终还是由法人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则将由自然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有,自然人股东是有生命的个人,而法人股东是无生命的组织;自然人具有姓名,而法人组织具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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