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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公司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

时间:2023-01-17 05:38:48 浏览:

股份转让后原股东法律责任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

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后要承担责任吗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 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 公司法 》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 债权人 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 合同法 》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 转让合同 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 债务 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 债权债务 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 原股东责任 不需要承担,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 承担公司债务 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还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 股东的责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 承担公司债务 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 股权转让协议 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 债务 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当 股权转让 之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 继承 了 公司债务 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 公司转让 后并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 债权人 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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