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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免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汇缴)

时间:2023-02-28 10:42:24 浏览:

股东分红所得税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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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股东是自然人

自然人股东分红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自然人股东从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红,这个时候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股东取得分红,由企业按照股东取得分红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另外一种就是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需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缴纳个税:

(1)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piao时间少于1个月,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piao时间大于1个月小于1年的时候,暂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piao时间为1年以上,股piao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当股东是外籍个人时,从境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取得分红时,免征个税。

二、股东为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征收入。换种说法,公司为法人股东时取得的被投资企业股利分配时没有企业所得税,是免征的。

三、股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他们获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获得分红时只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纯利润归自然人股东所有,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方法具体如下: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企业股东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由企业在分红时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并由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每年制作纳税申报表向税务局报税,并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率、税额依法纳税。

如果股东是小型微利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以上就是股东分红所得税怎么交,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股东分红所得税怎么交的,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对于个人股东而言,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因此,个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而对法人股东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明确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即对于法人股东而言,分红原则上是不需要缴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有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 外籍股东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生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分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一般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相对个人操作较为稳健。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显名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机关的态度,这种形式课税的优点在于便于税收征管,无需甄别委托代持协议的真假。显名股东将分红款转给隐名股东时,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隐名股东取得显名股东支付的分红款,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7. 企业代持转付个人分红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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