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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自愿放弃股权登报申明受法律保护吗(自动放弃股权承诺书 是否有法律效应)

时间:2023-01-23 13:38:51 浏览:

用登报声明退出公司股东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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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登报挂失法律效应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公司股权证转让登报声明的法律效力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

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放弃优先股权购买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告生效。

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通知时,可以主张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新《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公司转让股权的承诺书有效吗

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依法成立的有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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