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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老股东配售比例(可转债给老股东配售比例)

时间:2023-02-13 08:52:08 浏览:

持股配债比例

配债可配数量的计算:

上海市场:可配售手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配售比例/1000。

深圳市场:可配售张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配售比例/100。

备注:不足1手(上海市场)或1张(深圳市场)如何处理以公告为准。

操作配债可通过交易软件选择卖出或买入菜单,输入配债代码、配债数量下单。在申购日当日,需要账户里足够的可用资金。操作是否成功,以当日清算后资金是否返还为准。

股票配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据原股东的持股数,向原股东配售一定可转债以进行融资的行为。投资者只要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还持有股票,便会有优先配售权。

【拓展资料】

一、债基配置比例选择

现在市场上,不管是新发行的基金还是存量基金,混合型基金占比明显多于股票类基金,也就是说大部分基金都是通过资产配置,调整股债配置比例,来争取获得超额收益。

股债之所以能搭配,是因为长期来看,两者相关性并不高。债券具有低波动属性,股票具有高波动属性,他们的组合,可以在降低波动的同时,又能争取更高收益。

二、债基该持有多久?

对于债基来说,绝大部分债基走的是滚雪球路线,波动较小,收益随着时间慢慢变大。持有时间过短不仅很难取得稳定的收益,而且还会面临高额的赎回费用。

举个例子,如果选择的债基比例是债7股3,年度收益存在一定波动,2016年还有较大亏损可能。

从2015年开始持有,第1年收益为8.28%,净值也变为1.0828,但第2年收益为-1.38%,基金累计净值变为1.0679,这个时候如果心态不稳卖出,两年的总收益仅为6.79%,这还是不包括赎回费的情况下。

如果能一直持有到2020年底,基金累计净值为1.4389,平均年化收益为6.25%。所以从过往6年的情况来看,长期持有获得可观收益的可能性要大很多。

对于过往产品业绩的复盘就到这了,在实操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一个小问题:到同一只基金,却有A/B/C三类。

可转债配售比例一般多少

可转债没有配售比例,可转债是通过打新或者上市后在交易所购买所得,配债有配售比例,各股票的配售比例不同,投资者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上海市场:可配售手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配售比例/1000,

深圳市场:可配售张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配售比例/100。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比例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股票可配售可转债比例如何计算?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老股东进行配售,采用的配售比例方法并不一定相同,以深市的鞍钢转债(125898)和沪市的机场转债(100009)为例:

鞍钢转债(125898)

配售比例与配售方法为按每股鞍钢新轧A股股票配售2元可转债的比例进行配售。本次优先配售采取取整的办法,实际配售量以1000 元为单位,凡按照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 视为投资者放弃。

举例如下:

如在配售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某鞍钢新轧A股股东持有400股鞍钢新轧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计算配售数量800元可转债,根据取整配售原则,此数量少于1000元,视为该投资者放弃配售;

如某投资者持有600股鞍钢新轧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计算配售数量1200元可转债,根据取整配售原则,该投资者实际可配售1000元,其余200元视为该投资者放弃;

如某投资者持有2800股鞍钢新轧A 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计算配售数量5600元可转债,根据取整配售原则,该投资者实际可配售5000元可转债,其余600元视为该投资者放弃。

上述配售量的计算按股票帐户进行,同一股票帐户中托管在不同券商处的鞍钢新轧股股票数量将按同一股票帐户进行累加,根据累加额计算该股票帐户可获配数量。

机场转债(100009)

在对老股东配售时,规定的配售方法为:以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持有的股份数,按每100股可认购2 张的比例计算,以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1手的整数倍。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的机场转债手数计算公式为:可配售可转债手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2/1000(四舍五入取整)。

每个股票帐户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手(10张), 超过1手的必须为1 手(10张)的整数倍。

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关于配售部分的内容。

扩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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