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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时间:2023-02-16 12:38:04 浏览: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是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二者主要的区别是:1、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2、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若股东败诉,则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的概念:股东利益受损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且公司未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

一、股东代表 诉讼 (间接诉讼) 当董监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 公司章程 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 1、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2、针对监事的诉讼----通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3、拒绝或怠于提起诉讼的----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4、针对他人的诉讼----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两者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直接诉讼的概念: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四、两者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虽然都属于公司股东诉讼,但二者有重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相提并论。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 侵权行为 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在我国相关的公司的股东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相关的股东代表或个人可以进行相关的间接诉讼,保护自身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股东个人的经济利益,可以采取相关的直接诉讼,来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和争取。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依据《公司法》提起的直接诉讼是作为公司法中的特定概念,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虽然都属于公司股东诉讼,但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诉讼制度中的直接诉讼是相对于代表诉讼而言的。直接诉讼亦称一级诉讼,通常认为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也有学者认为,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者其它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在很多情况下是交叉的,即某一行为可能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又侵害了少数股股东的权益,因而针对一项控制股东或董事的行为,既可以提起代表诉讼,也可以提起直接诉讼,但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诉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

其次,诉讼的目的不同。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第三,诉权不同。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第四,存在的范围不同。代表诉讼存在的范围很广泛,只要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该权利时,具有起诉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所有行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最后,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所有,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分享胜诉的利益;而直接诉讼获胜后,利益全部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

股东诉讼制度中的直接诉讼是相对于代表诉讼而言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诉权产生的依据、诉权的目的、诉权、存在的范围以及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小股东如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力量

何为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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