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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第三人?三个股东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2023-05-17 17:00:32 浏览:

股东代表诉讼第三人?三个股东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本文目录

  1. 三个股东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2. 法人代表没有时间.我是公司大股东。可以代表法人代理经济案件吗?
  3. 股份在股东名下可以告公司吗?
  4.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起诉股东吗?
  5. 一人股东转给多人怎么写股东会决议?

三个股东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以公司存续和发展为最大目标,毕竟企业发展是各股东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通常是小股东退出。在股权收购的谈判过程中最好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这样会促进谈判更有效、理性地进行。

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实践中,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常见,也有协商清算的情况

法人代表没有时间.我是公司大股东。可以代表法人代理经济案件吗?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能够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仅限于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司的工作人员。

股东要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以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才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大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决定其能否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关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股份在股东名下可以告公司吗?

可以告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公司的懂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了公司的利益,那么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该有限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有限公司的股东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起诉股东吗?

公司可以向股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股东损害公司权益时,公司有权请求赔偿。例如: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主张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人股东转给多人怎么写股东会决议?

按照转给多少人,每个人转多少如实写。

股东会决议,就是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在一起开会确定的决定。所以,股东会决议就是对决定的事项如实描述,形成文件。

这个文件一是要达到法定人数参加,二是参会人员必须亲笔签名或是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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