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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需要记载 加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吗?

时间:2023-05-13 20:00:13 浏览:

本文目录

  1. 想跟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如何向别人隐瞒自己是股东这件事?
  2. 我有公司名称,怎样才能查到该公司的股东名册?
  3. 上市公司股权公示规则?
  4. 股东名册一般都什么时候出?
  5. 加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吗?

想跟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如何向别人隐瞒自己是股东这件事?

???????如果想隐瞒自己是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事实,那么就让朋友代持股份,成为公司的小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代持

(一)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实务释义

???????1.股份代持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在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2.与有关部门规章冲突问题。有些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由于所在单位和部门明确规定不能经商办企业,因此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往来,并没有借用该公务员的职务便利和身份影响,则人民法院会支持该代持协议有效。否则,有可能会依贿赂罪的法律规定移送起诉,并判决股份代持协议无效。

????????2.股份代持,股东名册未能体现实际持有人名称,只能委托代持人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因此不能充分体现实际持有人的意志,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所欠缺。

二、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系指在股东名册上没有体现,或者有体现但并非具有控制权的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协议、关系或者其他约定,实际能够按制、支配公司经营的人或者单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实际控制人就是真正能够直接控制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法律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3.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4.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根据自己设立公司的目的、条件、要求等,安排自己所参与设立公司的股权安排,而且在公众查询平台上查找不到自己持有股份的秘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有公司名称,怎样才能查到该公司的股东名册?

1.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等app上,可以通过法人名称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有公司信息;

2.当地的行政办事大厅工商登记窗口;

3.银行的个人征信查询系统(可以查出是否有信用记录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公示规则?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公示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信任是任何交易的基础,法律对于信任的建立非常重要,法律可以形成一种制度信任。经济学上的利益在法学上即体现为权利,权利的实质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权利需要公示而让他人知晓,这样才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意思自治导致自己责任,法律通过责任的分配维护权利并试图避免侵权行为。

从实体法的角度,即行为人由于信赖成文法或者交易观念上的权利、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上视为要素的外部事实要件,而为法律行为时,该信赖应受法律保护,一切典型的权利外观表现,如占有或者登记,均可作为权利推定的基础。因此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当权利外观的公示足以达到公信的程度时,善意第三人应凭借对权利外观的信赖取得权利。而真正权利人丧失权利,这反映了民法对第三人乃至社会利益的考虑,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思想。与此对应,程序法上的推定理论也体现了对实体法公示效力的保护,占有和登记就作为推定物权的基本形式,而工商登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推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的公示方式主要分为四类: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的文件,证明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义务范围。股东名册,是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持有出资或者股份的种类和数量的法定簿册,各国普遍规定应由董事会负责备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行为规则,对公司和股东均有约束力。工商登记,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关于各种公示方法的效力先后问题,我国《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是在股权公示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上明确了工商登记优先于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一般都什么时候出?

股东名册一般在公司注册登记后出来,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需要记载 加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吗?

(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

加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吗?

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如果不用身份证,无法确定股东身份,无法进行分红。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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