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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由谁出具(股东名册由谁出具的)

时间:2022-12-26 07:21:00 浏览:

修改公司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1、《 公司变更 (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 身份证 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 公司法 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股权证或者出资证明书不能作为股东身份的法定证明文件吗?与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何区别?

所谓法定就是法律规定的,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证明而非股东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都是证明文件,而股权证是财产性权利非证明文件,可转让处分,三者概念不要混淆。

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定义: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就将对与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2、名义更换的程序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而有限公司和既未托管股份也未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同申请名义更换。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上更换名义后,尚须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由公司承担。3、名义更换的效果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司在为这些行为时,如果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实际上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免责。但是,如前所述,股东名册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而没有最终决定股权归属的效力,因此,即使进行名义更换也并非产生无权利者变成股东的设权性效力。4、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前已述及。本部分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能否将未进行名义更换的股份受让人视为股东,二是受让人受让股份后进行名义更换前,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转让人)行使股东权而接受盈余分配或者认购新股等利益时,该利益应属于谁。股东名册之中记录了股东的住宅身份信息以及家庭相关信息,对于股份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变更的股权部分,那么肯定是要进行一定的更新的。股权的受让人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的话,那么信任股东就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上市公司“爆料门”中股东名册有玄机,“股东名册”你知道是什么吗?

最近,知名私募大佬叶飞的一起爆料可谓是牵动了万千大小投资者们的心,在他的爆料中,目前上市的企业中不少市值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都热衷于做一种叫做“市值管理”的项目。所谓的市值自然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价,而这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价维持在一个他们想要的区间范围内,不过这具体操作的手法可是狠狠坑了我们广大散户一把。

在叶飞的描述中,上市公司会联络外部的各类投资机构,比如各种私募基金或者是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他们手上的资金把公司的股价拉高。等到到了一定的价格区间范围,并且维持住了一段时间过后,再由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介入“接盘”。就在这个过程中,不知道有多少小散户会被这一时股价的猛烈拉升所迷惑,“英勇地”冲进去站岗呢!

而这灰色的交易中,作为最重要依据的就是股东名册了。股东名册是每个上市公司都会有的,详细记录每个股东持股情况的清单,一般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来出具。在每个月的10号、20号和30号这三个交易日结束之后,中登公司就会给上市公司邮箱内发送截止至该交易日(如遇双休日则顺势提前)的最新前200名股东的情况,分为合并了融资融券账户和将融资融券账户拆分开来的情形。而若是想要详细的全体股东名册,除了每年年底中登公司会向上市公司发送以外,就需要上市公司依据合理的理由去申请了。

这些操作市值管理的投资机构一般买入的量很大,妥妥的会出现在前200名的名单之中,这时董秘就会拿着股东名册和他们进行结算了。股东名册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之一,作为普通投资者只能在定期报告中窥见一斑,信息实在是过于不对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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