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权益 / 正文

工商局打印股东信息(工商局注册股东)

时间:2023-03-16 12:08:28 浏览:

追股东法律怎么去工商局打印股东信息表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执照副本原件、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或律师介绍信,到当地的工商局咨询打印。

到工商局进行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6、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股东证明在哪里开

问题一:我是公司的股东,要去哪里开资质证明 本公司。

问题二: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这个很简单的,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者直接就跟办事人员说你要我们自己公司的股权证明,办资质用的。他们就会给你打印出来,盖上工商局的章子给你了。。当日可办结。

问题三: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书 不用,只要上面所叙述的全符合你的意思,并且公司印章和签署人都是有效的话,至于什么纸?什么形式?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内容。

问题四:本企业能去所在工商局开股权结构证明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您好,企业有权查询到企业登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本单位的工商资料,上述工商资料会包括各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出资金额。查询时,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各工商登记机关可能会有不同要求,但上述三项内容是必备的。

问题五:股东证明书怎么写 10分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满意请采纳。

问题六:公司股东之一是另外一个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当然是那个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那个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

问题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是投资人或股份继受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身份的确立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然而,现实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份转让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给司法实践中股东身份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如:有的只在章程上签章,但是没有实际出资;或没有在工商登记中记载;或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要件中的记载内容不一致等等。因而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在不规范形态中到底谁能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时,何者具有优先的效力而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均在于如何认定股东的身份。一、出资存在瑕疵与股东身份认定之间的关系出资是取得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从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看,股东的出资存在瑕疵时,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经评估不实和虚假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等等。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股东出资瑕疵是否定其股东身份的法定理由。因此,出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股东身份的否定。二、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股东名册与出资证明书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一)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所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其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准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性。 在当前审判实践中,股东名册只是对于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但对于确定股东身份的取得无直接的准据价值。(二)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出具的确认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的书面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特点看,其是由公司成立后签发给出资股东的;公司成立后不待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即具备了股东身份,享有股......

问题八:需要工商局开具企业股东(发起人)的证明,到工商局什么部门? 工商局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打印。

但工商局是没有义务给你来开抚证明的,他只能把你原来的档案进行复印。

问题九:股东证明书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问题十: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股东证明怎么办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需要总公司授权的,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往分公司账户里面汇入一笔款,用于分公司的启动资金,这样一来,就可以说明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分公司可以对外营业了,亿百佳代理可以为您注册分公司。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者直接就跟办事人员说明要我们自己公司的股权证明,办资质用的。工商部门盖上工商局的章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证明股东身份所需材料:

1、A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章程等证明中已经体现,如果现公司否认A的股东身份,A可以诉讼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2、股东身份与工商登记有无名字没有必然的管理。隐名股东有证据,法律也是保护其股东权益的。

实际出资与股东资格取得关系:

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其为股东,从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所以也把股东出资称为实质要件。

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这些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这种观点曾在我国的理论和实务中占主导地位。

这种观点并非确切,如果将股东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就难以处理实践中一些公司实务问题,如在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问题上,如果以股东出资为要件,必须会将显名出资人排斥于股东之外。

尤其是当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以其是实际出资人来取得股东资格;但公司处于长期亏损濒临倒闭或出现因“公司人格否认”而须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而不去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不能用是否对公司出资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从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理论看,出资并非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要素,并且不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是当今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要求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必然相联系,甚至说法律允许股东出资与取得股东资格相分离。股东出资只是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之一,并不是唯一证据,甚至不是主要证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资格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