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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信息

时间:2023-02-25 11:00:44 浏览:

股东会临时提案怎样合法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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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 大华股份股东朱江明质押970万股用于融资

1.本次质押股份9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2%。质押期限为2021年8月27日至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2.公告显示,朱江明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577,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6%。累计质押20,3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12.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3,175,887.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3%。

二、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3,86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程序是什么呢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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