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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由谁出具(股东名册是谁出具的)

时间:2023-02-13 19:39:15 浏览:

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定义: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就将对与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2、名义更换的程序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而有限公司和既未托管股份也未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同申请名义更换。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上更换名义后,尚须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由公司承担。3、名义更换的效果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司在为这些行为时,如果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实际上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免责。但是,如前所述,股东名册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而没有最终决定股权归属的效力,因此,即使进行名义更换也并非产生无权利者变成股东的设权性效力。4、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前已述及。本部分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能否将未进行名义更换的股份受让人视为股东,二是受让人受让股份后进行名义更换前,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转让人)行使股东权而接受盈余分配或者认购新股等利益时,该利益应属于谁。股东名册之中记录了股东的住宅身份信息以及家庭相关信息,对于股份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变更的股权部分,那么肯定是要进行一定的更新的。股权的受让人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的话,那么信任股东就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修改公司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1、《 公司变更 (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 身份证 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 公司法 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市公司“爆料门”中股东名册有玄机,“股东名册”你知道是什么吗?

最近,知名私募大佬叶飞的一起爆料可谓是牵动了万千大小投资者们的心,在他的爆料中,目前上市的企业中不少市值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都热衷于做一种叫做“市值管理”的项目。所谓的市值自然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价,而这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价维持在一个他们想要的区间范围内,不过这具体操作的手法可是狠狠坑了我们广大散户一把。

在叶飞的描述中,上市公司会联络外部的各类投资机构,比如各种私募基金或者是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他们手上的资金把公司的股价拉高。等到到了一定的价格区间范围,并且维持住了一段时间过后,再由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介入“接盘”。就在这个过程中,不知道有多少小散户会被这一时股价的猛烈拉升所迷惑,“英勇地”冲进去站岗呢!

而这灰色的交易中,作为最重要依据的就是股东名册了。股东名册是每个上市公司都会有的,详细记录每个股东持股情况的清单,一般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来出具。在每个月的10号、20号和30号这三个交易日结束之后,中登公司就会给上市公司邮箱内发送截止至该交易日(如遇双休日则顺势提前)的最新前200名股东的情况,分为合并了融资融券账户和将融资融券账户拆分开来的情形。而若是想要详细的全体股东名册,除了每年年底中登公司会向上市公司发送以外,就需要上市公司依据合理的理由去申请了。

这些操作市值管理的投资机构一般买入的量很大,妥妥的会出现在前200名的名单之中,这时董秘就会拿着股东名册和他们进行结算了。股东名册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之一,作为普通投资者只能在定期报告中窥见一斑,信息实在是过于不对等啊!

最新公司法新股东加入的流程是什么?

一、最新 公司法 新股东加入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领取《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 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 公司章程 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 身份证 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增加股东 (1)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如果增加新股东,注册资本不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若是第二种,即是 股权转让 ,首先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 债权债务 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新股东加入的流程都是一样的,主要就是要对公司的一系列重要证件全部都进行变更,但是,其中的操作细节是要根据增加新股东的不同方式参考的。因为,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是股权转让,这两种不同的方式的侧重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是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法当中要求增资的数额最低也不能够少于注册资本的30%的。

股权证明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通常要向工商部门进行股东登记。这些都可以成为持股的证明,也就是说,能盖到的章包括公司公章、工商机关查询章等,具体要哪种,要看要这个证明的地方的要求了。

公司股东证明在哪里开

问题一:我是公司的股东,要去哪里开资质证明 本公司。

问题二: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这个很简单的,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者直接就跟办事人员说你要我们自己公司的股权证明,办资质用的。他们就会给你打印出来,盖上工商局的章子给你了。。当日可办结。

问题三: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书 不用,只要上面所叙述的全符合你的意思,并且公司印章和签署人都是有效的话,至于什么纸?什么形式?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内容。

问题四:本企业能去所在工商局开股权结构证明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您好,企业有权查询到企业登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本单位的工商资料,上述工商资料会包括各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出资金额。查询时,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各工商登记机关可能会有不同要求,但上述三项内容是必备的。

问题五:股东证明书怎么写 10分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满意请采纳。

问题六:公司股东之一是另外一个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当然是那个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那个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

问题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是投资人或股份继受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身份的确立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然而,现实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份转让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给司法实践中股东身份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如:有的只在章程上签章,但是没有实际出资;或没有在工商登记中记载;或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要件中的记载内容不一致等等。因而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在不规范形态中到底谁能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时,何者具有优先的效力而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均在于如何认定股东的身份。一、出资存在瑕疵与股东身份认定之间的关系出资是取得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从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看,股东的出资存在瑕疵时,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经评估不实和虚假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等等。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股东出资瑕疵是否定其股东身份的法定理由。因此,出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股东身份的否定。二、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股东名册与出资证明书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一)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所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其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准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性。 在当前审判实践中,股东名册只是对于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但对于确定股东身份的取得无直接的准据价值。(二)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出具的确认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的书面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特点看,其是由公司成立后签发给出资股东的;公司成立后不待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即具备了股东身份,享有股......

问题八:需要工商局开具企业股东(发起人)的证明,到工商局什么部门? 工商局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打印。

但工商局是没有义务给你来开抚证明的,他只能把你原来的档案进行复印。

问题九:股东证明书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问题十: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股东证明怎么办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需要总公司授权的,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往分公司账户里面汇入一笔款,用于分公司的启动资金,这样一来,就可以说明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分公司可以对外营业了,亿百佳代理可以为您注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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