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合伙人私下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三个合伙人私下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分析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此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如果未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购买此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此理解下该转让必定能够实现,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或转让给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另一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照此理解,在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前提下,不同意的股东或者购买该出资,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若未过半数,则股权对外转让不能,如原股东也不愿购买,则股权转让行不通,而减资程序通常也难以启动,那么此时股东真的步入单行线。这会严重影响股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不过在此观点下仍存在另一个小问题,公司法规定:对外转让须经1/2的股东同意,可是在第一种理解下,通常有两种结果:(1)、出资转让即便不经过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果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其股权;(2)、若是通过则可以向股东外的人进行转让,转让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或者是原股东不同意转让而自己购买,或者是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仍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这里对通过表决权股东人数的比例要求,并没有实在的意义也就无存在的价值。所以笔者建议将此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大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私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没有效,公司股东没有代表公司对外签合同的权利,公司成立后便与股东从人格上分离了,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若股东私下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股东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股东对外签约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有效:公司董事会决议、法人对于股东的授权书委托,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具备以上条件后,股东就可以作为公司的业务代表,对外在授权的范围内洽商业务,签署合同。股东不是法人代表,如果没有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法人代表给予授权,那么股东没有权利对外签约,擅自签约要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视为法人行为,法律后果由企业、单位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单位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效力需要依据签字行为是否为法人行为,如果是则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成员合作协议书大全5篇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东成员合作 协议书 大全,欢迎大家来阅读。
股东成员合作协议书大全1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 其它 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能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能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股东成员合作协议书大全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品牌开展招生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入股标的概况:
1、标的名称:
2、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经营范围:
第二条入股方式
1、鉴于甲方认同及了解乙方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有意邀请乙方入股经营,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品牌“”授权给合作学校使用。
2、甲方出资元,占合作学校%股份,
乙方出资元,占合作学校%股份。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股东按股份比例追加,第三方投资的,公司有权按照实价投资比例稀释所有股东股份。
第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作标的的利润和亏损,收回投资成本后由甲乙双方依照占股比例分配和分担。
2、如遇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设施或其他经营开支时,经甲乙双方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作项目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日分配上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4、每月最后一日由甲乙双方对本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债务承担: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公司账面资金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6、甲乙双方都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经甲乙双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 收据 或发票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甲乙双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甲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交 财务管理 做账。
第四条入股、退出机制、出资的转让
1、合伙期限为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如该合伙项目正常经营,合作期满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双方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为了该合伙项目的正常运营,在合伙期内合伙一方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2合同期满,合作项目不再享有品牌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得以原有合伙项目名义继续经营,不得自行经营原有合作项目,或与原有项目有竞争的企业或个人合作,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以个人私自接单,损害该合伙项目的利益等);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出资的转让
为了合伙项目的发展,后期会考虑吸收新的投资人进来,涉及出资转让事宜必须经各方确认且同意后方可执行。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三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合作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作双方承诺不得从事与乙方原有学校有竞争的业务,如需增加或变更合作项目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定,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的义务:
双方均以发展该合伙项目业务为第一已任,出谋划策,让该合伙项目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名义和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4、禁止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项目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6、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项目解散后日内清算完成。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 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双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甲、乙双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该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合同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1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股东成员合作协议书大全3
甲方:
地址: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第一条总则
基于甲方已注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元,公司持股情况:占股%;占股%;占股%,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的公司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公司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公司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公司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股份:
出资到位时间:
第三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公司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不承担公司亏损。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50%年均分红,每年月份分红一次,如乙方不能按公司年利润50%获得收益,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 经验 ,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用途使用投资款。
第六条股权转让
1、乙方自支付投资款后个月内有权选择是否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按约定份额持有公司股权,如乙方选择变更工商登记,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乙方投资时间不少于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后,乙方随时可要求甲方返还投资款,并按实际投资时间结算分红。
第七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的,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返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元。
4、甲方不按乙方的要求退款投资款或不按约定分红,按应返还或支付部门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一条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股东成员合作协议书大全4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 月____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 报告 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
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丁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卯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股东成员合作协议书大全5
甲方:
乙方:
鱼台县万举水稻 种植 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 年 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 教育 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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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完入股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私下签完入股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合同即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而对合同进行公证,仅是可以证明或保证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不能产生影响。所以,签订入股合同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的,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还要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自己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可以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有了股权的股东,除了有定期分红之外,也是有潜在亏损的危险的,若出现意外情况,会产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撤资、更改股权等等的状况 所以,投资入股要注意几个方面,原资产评估、投资比例和股东权利分配等,还有就是对公司经营者和领导团队的能力调查,如果公司不盈利,总是要掏钱,那不是做赔本生意么,还有被骗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