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权益 / 正文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股东约定与章程不一致)

时间:2023-01-15 09:44:08 浏览:

股东协议,出资登记和公司章程不一致,哪

在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效力最大,一般以章程为准的,这个是对第三人讲的。对于内部的话是以私下的协议为准的。这就是有的人做为实际控股人的情况,出资证明书只在股东和公司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无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一般以变更后的股东协议约定为准。

1.对于股东内部之间,应以股东的真实意思合意为准 无论是股东协议还是公司章程均是股东意思自治的结果,签字股东受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束。若股东约定了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时适用规则,应当从其约定,以约定适用的协议或章程为准。若是没有约定的,应当探究股东真实意思表示,适用反映股东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来确认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以最后签署的文本为准,视为最后的文本以协议方式一致变更了之前的约定。

2.对于公司、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是对外公示的文件,具有对外效力,而股东协议的内容一般不为协议外第三人所知悉。基于合理信赖公司章程,与公司交易而受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要怎么办

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无关。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只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