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签订的原始股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论是拿到工商局备案的协议还是内部股份协议,均为合同。对于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来看,你们签订的协议具备了生效的要件。所以是有效的。在工商局备案的信息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但是法律并未规定,不进行备案,协议就无效,即无强制性法律法规限制隐名股东。因此,我认为你们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据此执行。当然你们之间的协议应当明确他人名下的股份多少是属于你们的,即将份额确定清楚,并标明对方的代持身份。实践中代持股份的情况也很多的。
股东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啊。在《公司法》中有规定,公司的股东,在出资义务和分配股利时是要按《公司法》执行。
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这些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先从其规定,如果股东间还有协议的,协议股东之间执行这些事物时就先从其协议。但遵循协议仅限协议的签订方之间。协议以外第三人不需要遵循。
自然人独资,股东私下的协议有效吗?
有效。
不在工商网显示的股东为隐名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
三方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三方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目标公司):
注册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2015年月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0.02%的股权。并又于2015年7月23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0.04%的股权。
2、甲方就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经丙方认可,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1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在目标公司_0.05_%股权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款转让给乙方。
1.2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1.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号:
户名:
银行名: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股东身份的取得
2.1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时获得目标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2.2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甲方丧失其转让股权部分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乙方将作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履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暂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目标企业也不必为此修改公司章程,但目标企业承认乙方的股东地位。
第四条权利义务的转移
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相应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甲方和乙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并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乙方转让该股权;
5.2甲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5.3乙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其他方的一切事项以及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应及时取得目标公司同意转让的决议,并在本协议上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按日承担转让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7.2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3若乙方未经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同时应向丙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注册地或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股东协议一般签几年?
一般股东协议同签5年。合同期限一般由双方合同内进行约定,要没有规定期限必须签几年。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
干股协议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资额、有无表决权、责任的承担、分红的比例、时间、交付方式、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