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权益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范本,股权协议书中的甲乙丙三方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求解,谢谢?

时间:2023-05-25 21:31:07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协议由谁保管?
  2. 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 股权协议书中的甲乙丙三方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求解,谢谢?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怎么办?
  5. 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协议由谁保管?

股权代持协议中要注意的关键性条款有以下几点:

1、受托方仅作为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实质性的股东权利,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均归委托方所有;

2、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处分(转让、设定质押)代持股权的法律责任承担。比如出现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分股权行为,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协议,并有权追究受托人因处分股权造成的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执行的,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比如约定因代持股权被执行的,代持股权价值按照代持股权的公司估值由受托人赔偿委托人。

4、不予配合委托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协议,并有权追究受托人因处分股权造成的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5、中途解除代持协议的处理方式,对此最好去的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发生解除股权代持情形的,其他股东有义务配合委托人指定的任何他人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补充提示:

股权代持如何破解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名义股东损害实际股东的权益。防范的措施有:1、尽量找亲人或者可信赖的朋友代为持股;2、在合同中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通过实际股东书面同意;3、实际股东可通过保管公司公章、执照等方式来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4、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办理代持股权的质押手续。5、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第二,股权代持可能无效。有关代持合同效力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给出了答案,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代持合同有效。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不方便出面,所以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代持可能无效。

第三,实际股东想要“显名”时,名义股东不配合。可以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如不配合转让,名义股东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同时签好日后办理股权变更所需的材料和文本,消除名义股东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

关注解码股权公众号,了解更多股权细节

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股权代持,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将出资份额对应的股份登记在他人名下,不对外显示股东身份,但实际享受股权收益的一种股权治理模式。

在我国,股权代持是合法的。

结合我国《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最新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规定,说说股权代持应注意的问题:

一、实际出资人必须完善、保存好实际向公司出资的证据。认缴出资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纪要中要有体现;实缴出资的,要将向公司出资的凭据、公司出具的收据等证明材料保存好。

二、实际出资人必须与代持人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合同》,明确实际出资份额、实际享受股份收益等内容。

三、必要时,实际出资人应当与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签订《告知函》等方式,使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悉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

四、必要时,实际出资人应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虽然股份不登记在其名下,但通过实际参与经营,使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悉其实际出资人身份。

最后,实际出资人在条件成就时,应当及时显名,成为真正的显明名股东,履行股东职责,确保其实际权益。

股权协议书中的甲乙丙三方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求解,谢谢?

股权转让协议吧?一般就是甲乙双方,如果涉及到了第三方会有丙方。

也就是:股权持有人(卖方)、股权受让人(买方)、牵扯到的第三方(比如担保方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范本,股权协议书中的甲乙丙三方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求解,谢谢?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签股东协议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在其授权委托范围内签字。没有股东的授权,代股东签字可能使得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投资人由他人代签的问题,可能造成股东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股权。代签股东协议给股东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对受侵害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