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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判决书(股东知情权法律依据)

时间:2023-02-19 11:27:39 浏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111条规定,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地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地点和时间有限制吗?

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的合法权利,但亦须在及时实现股东知情权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之间取得平衡。对于股东知情权行使的地点、时间,以股东与公司双方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通常应在公司正常的营业时间和尽量不移动相关文件材料的合理地点进行查阅。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请求查阅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应根据判决书中明确的查阅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名录进行查阅。

股东知情权审判一审二审有什么规定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判,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民事案件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15日内,收到民事裁定书的10日内;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决书10日内,收到刑事裁定书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抗诉是检察院特有的一种诉讼方式,主要针对未生效或已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提起的诉讼.

再审是一个审判程序上的概念,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指通过法院提起、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提起抗诉或民事中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再审三种方式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程序。如果是一审再审按一审程序,若果是二审再审,按二审程序。

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

……

可以具体在 ;fr=index去参考律师对于 实际情况的分析 啊。

股东知情权诉状怎么写

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而提交起诉状的程序:1、由知情权受到侵害的股东依法提交起诉状和副本给法院;2、法院决定受理的,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3、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应如何执行股东知情权案件,法院已判决被告拿出帐薄,但被告拒不交出,请问法院应如何执行

1、原告要拿判决书去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就是公司住所地法院。当然法院也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庭执行。

2、这里原告享有的权利是要求被告拿出账簿行为的请求权。针对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执行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诉意见》第283条第六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而又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他的这种拒不交出的行为,法院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查看账簿(比如税务机关),或者是无法委托其他单位来查看账簿,可以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严重的话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 以达到执行完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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