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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怎么决定股东会的提案?

时间:2023-05-13 14:00:53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是几天?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从哪里看?
  3. 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4. 什么叫做股东的提案权?
  5. 董事会怎么决定股东会的提案?

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是几天?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召开流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从哪里看?

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怎么决定股东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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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这个问题,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之一,其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对公司的战略、经营、财务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

4.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提出和表决提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公司的分红和增发股票等权益分配;

7.行使股东诉讼权和监督权。

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3.按时缴纳股东应缴纳的款项;

4.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不得利用股东大会的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或其他股东的权利。

什么叫做股东的提案权?

从公司法原理来看,股东大会为股东的自治组织、“公司的权力机构”,自不应受制于董事会。

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所提议案之外增加议案,提出自己的议案代替董事会原先提出的议案,均是顺理成章的事。

这正如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拥有治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样,无论选举谁来管理公司,股东仍应拥有对公司管理提出议案的权利,这是股东权的应有之义。

董事会怎么决定股东会的提案?

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涉及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表决决定,否则是无效的.股东会的提案谁都有可以提出,但是否列入会议议题,应由会务组决定,而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的,一般是由董事会决定会议议题.所以,应召开董事会讨论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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