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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 股东会决议须以红头文形式吗?

时间:2023-05-11 20:00:38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会决议须以红头文形式吗?
  2. 经营贷需要股东同意吗?
  3.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4. 两个股东决议权归谁?
  5. 股东会对外提供借款担保的决议无效,是否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股东会决议须以红头文形式吗?

股东大会纪要规定一定要用红头文件。是否一定为**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纪要主要是把事项记录清楚就行了,没有太具体的格式要求的。当然出席会议的股东是必须写明的,列席人员可以写也可以不写。

至于签发,一般是由会议主持人来签发的,如果是董事长参加主持的会议,当然就是董事长签发了,如果是总经理主持就由总经理签发了。不知道清楚没有。祝你成功。

经营贷需要股东同意吗?

公司对外融资都必须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才行。公司经营贷也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因为股东有知情权,也要承担贷款的风险和利息,必须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才有效。

若不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它股东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该笔贷款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向公司借款公司。公司借款给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流程。

1.股东借款合法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 股东会决议须以红头文形式吗?

2.股东借款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超过其股份数额,时间不超过1年;

2.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4.股东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准则,以长期大额借款形式变相抽逃出资。

两个股东决议权归谁?

两个股东的股东会议决议权归股权比例大的一方。

如果股东甲方的股权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二,那么什么事都是甲方说了算。如果股东甲方的比例在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那么一般事项甲方说了算,但是重大事项:比如修改章程什么的,按公司法还是要经过乙股东同意,还是要保证乙方权利的。

股东会对外提供借款担保的决议无效,是否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事件】

甲是公司股东之一。甲向乙借款,乙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甲、乙签订了担保合同,并向乙提供了公司同意为甲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此后甲未按期偿还借款,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审理过程中,公司提出股东会决议是伪造的,决议所盖公章与真实印章不一致,属于无效决议,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乙提供抗辩,认为股东会决议上的印章与担保合同的印章一致,乙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分析】

以上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否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股东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程序,不影响对外行为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该条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对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外没有约束力。

2、乙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相对人。

在签署担保合同过程中,股东会决议由公司提供。乙作为债权人,已经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同时,乙不存在与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主体恶意串通的行为,属于善意相对人。

综上,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股东会决议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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