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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账务处理)

时间:2023-02-26 16:08:10 浏览:

如何判断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出于种种原因,有些人通过隐名的方式投资入股,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但是其不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分红。如果公司有盈利,而没有分红的话,隐名股东可以通过显名股东的方式向法院起诉。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因为可恶的小米化妆镜自动亮睡不着觉,特此回答: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可能是一个人。他俩的关系一般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了一份代持股协议,由名义股东代持股,然后实际出资人获得收益,但是不会出现,所以实际投资人又成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又称为显名股东。而在实际过程中,只有民意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实际出资人不享有股东的权利,他只有与名义股东有合同关系。

名义股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股东一样,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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