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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名词解释(法人股名词解释)

时间:2023-01-28 16:18:59 浏览: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是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二者主要的区别是:1、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2、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若股东败诉,则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几种股东诉(请求)权的情形:

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害公司,派生诉、代位诉)这种情形比较符合你的问题。

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权)

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相应资格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条,)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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