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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股承担亏损的账务处理(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股东退股)

时间:2023-02-02 13:19:23 浏览:

股东退股怎么做账

股东退股的账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老股东购入

贷:实收资本——股东出售

在公司存续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如果有股东退股,必然是要增加新的股东,或者是有另外有股东增加等额的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1、股东在出资后,是只享有股权,没有财产权,出资是不能抽回的;

2、股东的退出可以采取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

3、可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清算注销公司,还债后的剩余资产,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有股东想退股,这个帐应该怎么算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有股东想退股,这个帐应该怎么算

结论: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如果还有人想继续经营公司,想退股的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想继续经营的股东,如果都不想继续经营,可以解散公司,进如清算程序,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就按出资比例分给股东,账就可以这么算的。

1、退股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提问者使用了“退股”这个名词,股东入股以后,不能退股。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辆宝马轿车向公司出资,出资之前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是A,而完成出资之后,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公司,A得到的对价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股东以出资的方式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这就是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出资后退股,就等于是破坏了法人的独立财产。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就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各种关系,比如公司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被判定公司为责任方,就需要公司去赔偿,这就产生了侵权责任之债,民法上的债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责任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这些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而股东退股了,就等于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了,有可能就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股东出资以后,是不允许的退股的,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如果还有股东想继续经营公司,想退股的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想继续经营的股东,大家协商一致就可以完成转让,甚至不需要算,大度的人之间估个价就行,这需要股东之间协商。

2、解散公司,经清算程序后分配剩余财产,然后注销公司。   

如果没有人想继续经营公司了,就可以召开股东会,形成一个股东会解散公司的决议,然后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然后注销公司,走解散的路,账可以这么算。

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如何做会计分录

退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甲

贷:实收资本---乙

如果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可以,但是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扩展资料:

《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

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第四,公司法是强行法,《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

上述理由对完善股东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是绝不足以成为否定股东退股的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退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账目

合伙人退股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清算:

1、一般按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给退伙人;

2、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3、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有股东想退股,这个帐应该怎么算?

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式的股份回购,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xx股东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其他股东接受要求退股的股东的股份,则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xx股东

贷:实收资本~xxx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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