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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股东协议书 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3-05-18 09:30:42 浏览:

本文目录

  1. 代持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怎么填?
  3. 作为原始股东没有签订合伙人协议,如何维护权益?
  4. 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5. 非本人亲笔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代持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先说答案:代持股份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有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时,更容易确认股权归属,同时,股权如果最终要更换落实到实际投资人名下时,实践中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

股权代持是实际投资的股东因某种原因,不方便登记到工商,而由其他人代为持有、登记到工商的行为。

工商登记的意图,就是要公示公司的实际投资情况,因此,代持股权的做法和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是违背。但公司法毕竟是私法领域,因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也不禁止。

因而,股权代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依据工商登记的情况做出判断、做出某种行动,只要不是恶意的,都认定为有效。比如某第三人不知道代持情况,从名义股东手中购买了代持的股权,这个买卖是有效的。

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股权代持是无效的。例如,上市公司规则要求不允许股权代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司法判例是认定无效。

除了避免无效的情况,股权代持因为实际股东隐藏在最后,又因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要特别注意对权利的保护。

这就回到了题主的问题,要不要经过其他股东统一?

谭律师的建议是,除非出于某种原因不想让其他股东知道,否则,争取他们的同意。愿意有三点:1,有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等于获得其他股东作证。2,方便了解、参与公司事宜。司法实践中,有参与公司事宜的证据,会是重要的股权代持认定的依据,所以,有条件一定要积极参与公司事宜。3、排除善意第三人,因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当其他股东知道存在股权代持,其肯定会向实际股东确认,也应当会告知购买股权的第三人,第三人在知道股权代持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善意第三人,因而没有实际股东的同意,该转让很大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为了防止出现股权被私下里转让,还可以通过将股权质押在实际股东名下,来进一步避免。

谭律师还建议,股权代持要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进一步降低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怎么填?

就要根据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进行填写,比如说转股权转让20万就填写20万,股权转让100万就填写100万。不能弄虚作假。

作为原始股东没有签订合伙人协议,如何维护权益?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签股东协议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在其授权委托范围内签字。没有股东的授权,代股东签字可能使得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投资人由他人代签的问题,可能造成股东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股权。代签股东协议给股东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对受侵害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非本人亲笔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事实胜于形式。

首先:如果形式完备,且法律事实成立,那么就没有任何争议。就说转让人有签字,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那就无任何问题。

其次:形式完备,但法律事实不成立,有可能查明事实是:转让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被蒙蔽的情况下,伪造的情况下等等签字,那么仍然不形成法律效力。

最后:形式不完备,但法律事实成立。这个情况就复杂了,那么必须有其他的佐证出现,例如微信、短信、旁人证词等等,那么法院会经过自己的审议,判定成转让协议成立不成立。

建筑公司股东协议书 代签股东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从上面我们可以得知,法律事实成立是最关键的要素,而签字只是完善这个事实的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如果没有签字,就必须有其他的佐证,而且是完备的证据链来体现出来,法院才有可能判定事实成立,转让合同有效。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律体系,但是现在也逐渐的进行了判例法的改进,所以过去没有签字,法院一般都不支持,但现在已经逐渐的慢慢的改进了,还是以法律事实为准绳。

你们明白了吗?有什么问题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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