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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不参加股东会议有什么影响吗?

时间:2023-06-02 09:30:14 浏览:

企业法人与股东的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可以视作公司行为,而股东如果没有公司的特别授权是不能代表公司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但大股东享有实际的决策权。

3.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

4.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部分的债务无需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概念:

法人是组织,不是人!

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不参加股东会议有什么影响吗?

董事会是干什么的?和股东有什么关系?

本人就职于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部门。仅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角度解释下吧。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上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也就是说董事会上面还有个股东大会。什么是股东大会呢?股东大会你可以理解成是公司所有股东人员所组成的组织。所以,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机构。这个可以同比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关系。

了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之间的关系,还是得从具体工作事项来说。上面《公司法》也简单介绍了董事会的一些工作事项,但只是简要概括。具体都有哪些呢?这个可以从《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董事会秘书”这一节内容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中去详细了解。两者内容基本一致,也就是主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详细不在码字了,可以去具体去查。大致可以分为五大项:1.公司治理2.信息披露3.投资者关系管理4.资本运作5.内部控制。每一项里面又涵盖很多细小的内容。

以上董事会的工作看着是不是很高大上??然鹅我想说,这绝对是假象!!哈哈。。。其实,只是想表达工作的苦逼与很多无奈之处。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就是董事会秘书,记住,是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长秘书。两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或一个级别的。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规定隶属公司高管人员。但是。。。这个高管实际上有点尴尬,因为从法律上或者上市公司规则上讲,这个角色权力很大很重要,而实际上公司的运营,这个角色很苦逼很无奈,责任重,难度大,风险高。经常处于业务管理体系和日常管理信息流之外,协调涉及领导职位高,部门人员多,很难调动其他部门的资源,监管机构赋予了很大权力,但是这些权力实际中根本无法应用和实施。如果公司出问题,不管是不是你的责任,还都得担责任。。。。。。

实际的例子太多了,先写到这吧。一说就说多了

不参加股东会议有什么影响吗?

你这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是好几个问题,那我就一个一个的来回答你。

第一:如果不参加的话股东会议可以召开。第二:召开所通过的决议全部无效,因为你们两位大股东不在场,参与会议的股东没有足够的控股发言权。所以召开的决议全部无效。!!第三:长期不参加会议你们公司就无法有新的决议出台,因为你们半数控股的大股东都不在场怎么出台一些对公司的决议啊?如果不能随时发现问题出台新决议那么你们公司就慢慢的老化,慢慢的弊病越来越多最终将会走向破产的道路!好了我的问题回答完了,请给偶满分噢!

只有两个股东、一个不参加股东会、股东会有效吗?

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有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每个股东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另外还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还是股东人数多数决,也就是说章程的规定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约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相同。如果是资本多数决,那么有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数多数决,仅仅一个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并不一定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如果出现极端情况,也就是说,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权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话,如果到会股东表决权达不到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就可能无效。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仍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你们其他股东,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当然这是最次的解决办法,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此类纠纷,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由股东和老板组成的叫什么?

股份公司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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