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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股东权利(暗股东权利保护)

时间:2023-02-16 11:38:22 浏览:

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订代持股权协议,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暗股股东风险比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

无论是登记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不需要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只以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债务,股东如果有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才在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暗股东权利(暗股东权利保护)

暗股协议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当订立一份书面协议写明谁是出资人,谁是名义股东,股东的权利由谁享有等问题暗股股东如果想转变为实际股东,如果是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如。

暗股东权利(暗股东权利保护)

没有暗股能享受分红权益,但是没有其他相关的股东权利暗股是没有控股权的。

暗股协议法律上指的是股权代持协议,主要约束的是实际股东与代持股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内容,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进行的认可,所以该协议只要没有无效条款,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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