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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公司内部约定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股权份额认定怎么办?

时间:2023-05-13 21:30:37 浏览:

本文目录

  1. 公司内部约定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股权份额认定怎么办?
  2. 创业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的,应如何适用?
  3. 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登记的不一致怎么办?
  4. 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个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工商审核不通过,退回来了,有没有法律依据?
  5. 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将股份卖给第三方,第三方(新股东)是否能够行驶股东权力?

公司内部约定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股权份额认定怎么办?

出现公司内部约定的股权与工商登记的股权份额不一致的情形时,认定股权份额依照如下规则:

(1)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投资额如果实际投资额符合工商登记的情况,则应以实际登记的金额为准;

(2)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出资比例是既不符合工商登记数据,也不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通过审核能确定实际金额的,应以实际金额为淮。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公司内部约定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股权份额认定怎么办?

(3)如双方没有到工商局办理投资比例变更登记,内部约定的比例不能用以对抗第三人。

最高法院相关案例中裁判观点也持相同观点:最高法院认为就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材料可以被视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证据,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但当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唯一根据,而应以股东实际出资额来确定。

创业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的,应如何适用?

感谢邀请

创业协议与章程出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该问题没有明确的指向,一般碰到实际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创业协议系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的一个重要契约,代表了各发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受合同法调整。

其次,公司章程系有“小宪法”之称,是公司治理、运营对内对外的一个重要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第三,当不一致时,就要看该情形时发生原因,影响到哪一方面的权利义务:

1.如果影响到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以公司章程为准,创业协议属于内部约定。

2.如果影响到公司自身利益,以公司章程为准,再处理结束之后,股东之间按照股东协议再行处理。

3.如果不涉及到其他,仅限发起人即股东利益,这时可以参照股东协议处理。

因为没有具体事由,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登记的不一致怎么办?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律师做如下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则,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此亦表示一致同意,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此外,虽然股东转让出资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但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且股东变更登记是对股东变更的公示方式,未办理登记只是使得该股权转让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以外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该协议对股权转让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个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工商审核不通过,退回来了,有没有法律依据?

只要不是特定行业,认缴出资额和时间章程约定就可以

你可以先把章程出资时间统一,后面公司成立后再修改章程,把出资时间变更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将股份卖给第三方,第三方(新股东)是否能够行驶股东权力?

首先得了解B在和A签订合同前,知不知道A没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若不知道A则是善意取得,法律是支持他的,其他股东无权要求B赔偿损失。

上述情况是合同成立时才有的,若公司法规定股东A违反公司章程,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就将股份卖给他人(B)的情况属于合同效力待定则根据具体情况得另作安排,比如合同不成立,那B就没权利行使股东权力,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包括A)补偿。

令A股东买卖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受益权。股东想追究责任可看A的动产,不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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