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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然人股东登记表(自然人股东登记表怎么填)

时间:2023-03-10 16:08:51 浏览:

怎么办理内资企业登记表

内资企业登记表直接去工商局领取即可。

一、内资企业注册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四川或成都+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四川+好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提供资料: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1、现金提供现金交款单(即银行进帐单)和资金证明。

2、有实物出资的现金不能低于注册的30%,购货物的提供货物发票原件附实物的存货证明;房屋提供产权原件。

扩展资料:

所需基本资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法人1寸照片1张(办理四川省公司需要提供,成都市公司不需提供)。

3、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任职情况(法人、经理、监事)。

4、办公场地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子合同复印件,市场需提供市场登记证或房产证加盖鲜章)和租房协议。

5、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资企业注册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自然人股东),具体手续办理,并涉及税金是什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企业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住所: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提请注意: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5)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勿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出资方式:(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类型:(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②创立大会决议③董事会决议④监事会决议⑤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③验资报告④董事会决议;⑤监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时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国家局验资报告亦不提交。

股东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5)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6)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变更经营期限:(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步骤2、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步骤4、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步骤2、申请人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至外埠登记机关,外埠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本市登记机关。

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接收档案后,向企业出具《接收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企业申请人应提交本市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二)注意事项: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一)结果形式: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2、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2)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公司变更股东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怎么填

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需要一份股东会决议,要写清各位出资人的股权明细. 像你这种情况都拿回来登记表了,照着表填写就行了呗,哪些地方该填哪些不用填你可以问税务人员.他们会点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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