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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股东协议(监理公司股东协议书范本)

时间:2023-01-11 16:12:10 浏览:

股东监理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么

劳动合同通常只要有公司的公章,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如何成立一个监理公司?请给出详细步骤?

1、首先要成立公司,至少要有三个股东才能成立一个公司,要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银行出具的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有了以上东西就可以到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都在一起办)、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了以上证件就可以到建设局或建委办理企业资质,看你办什么专业和几级资质(资质等级除了和各技术人员多少有关外还和企业注册资本到少有关,注册公司时要注意),你办哪个专业的资质就把哪个专业的技术人员的证件根据要求提供就可以,还有一些表格要填 。

监理公司股权转让财务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

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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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东各方:

合伙人:xxx男 身份证号:

xxx男 身份证号:

xxx男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赢利的原则,特订立合伙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股东各方自愿合作共同出资xxxx万元xxxx服装店,并实行合伙经营。股权分配如下:

xxxx,出资 万元占 % 股东;

xxxx,出资 万元占 % 股东;

xxxx,出资 万元占 % 股东;

第二条:本股份公司依法组成。现具体工作分工及安排如下:

1、本股份公司先期筹资xxxx万元作为启动、购置xxxx和预留一定的流动资金。

2、本股份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经理一名。设会计、出纳(兼)一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2至3人组成。

3、本股份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只承担先期启动,购置xxxxxx安装xxxxxxx等,无需承担其他费用;每个股东所出资费用在本公司未产生盈利之前年终分红不低于xxxx万元。此项资金使用情况由监事会监理。

4、本合伙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各股东组织争取扶持资金按照投资比例为增取人提成。不得歧视他人或随意脱离、出卖公司,如发现又故意危害本股份公司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擅自与他人开展和合伙经营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名下股份将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xx份,备案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新注册公司监理可以不占股份吗

监理公司的性质与监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待遇决定是不是股东。

监理是一个岗位是口语叫法,公司有的是股份公司,有的不是,看监理公司的性质与监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待遇决定是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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