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大会 / 正文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和联系(股东的代表诉讼权)

时间:2023-01-28 10:20:13 浏览: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

一、股东代表 诉讼 (间接诉讼) 当董监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 公司章程 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 1、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2、针对监事的诉讼----通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3、拒绝或怠于提起诉讼的----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4、针对他人的诉讼----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两者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直接诉讼的概念: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四、两者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虽然都属于公司股东诉讼,但二者有重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相提并论。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 侵权行为 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在我国相关的公司的股东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相关的股东代表或个人可以进行相关的间接诉讼,保护自身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股东个人的经济利益,可以采取相关的直接诉讼,来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和争取。

法律:公司法中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区别:

股东根据公司法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类:一为代表诉讼,一为直接诉讼(Direct Action)或个别诉讼(Individual Action)。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又有“集团诉讼(Class Action)”的概念。所谓集团诉讼,指一名股东或若干股东代表某一种类或者若干种类的股东作为原告,就该类股东利益所受的侵害而提起的直接诉讼。� 正确区分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特别是集团诉讼,实益甚大。这是由于:首先,二者所受限制不同。公司法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性而设计的诸种要求和限制(如诉讼费用担保)只适用于代表诉讼,而不及于股东直接诉讼。其次,二者在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获得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根据公司法规定与其他股东一道按持股比例间接分享公司由此获得的利益,而且根据债权优于股东权就公司财产获得满足的原则,原告股东的间接受益期待也有落空危险。另外,美国的代表诉讼历史上是衡平法上的诉讼,而直接诉讼则系普通法上的诉讼。当然,在美国法上某诉讼是否可由陪审团(Jury)审理并不完全取决于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之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代表 诉讼 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凡是公司依法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股东均以代表诉讼的形式提起。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5、诉讼程序不同。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履行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是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二者主要的区别是:1、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2、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若股东败诉,则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