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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怠于清算(怠于清算股东的赔偿)

时间:2023-11-17 08:47: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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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1、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债权人应当先行要求 债务人 承担赔偿责任,在穷尽各种方式后债务人仍未能全额赔偿,且清算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成立清算组义务的,可在由此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范围内,要求清算义务人予以赔偿。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什么是股东怠于清算(怠于清算股东的赔偿)

什么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的法定情形有: 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 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 债务 ,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情况,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

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存在下列情况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情况。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 股权转让 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的股东在法律上负有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仅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负债,股东不需要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出资数量的债务。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当包括第一款所谓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也包括成立清算组后,未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进行清算。例如拖延时间、未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恶意处置资产等,均属于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范畴。

第一款, 对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在造成损失范围内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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