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怎么写合伙协议,股权分配,退出机制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 3-5年
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
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 [长期][强关系] 的 [深度] 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 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 “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 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 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 5%股权解决 500 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二、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三、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后面两个大同小异,差不都格式和上面一样;
来自上海知志者;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具体以商事登记机关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元
(1)甲方出资___元,占启动资金的30%;
(2)乙方出资___元,占启动资金的7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何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由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2、退股:
(1)股东退股首先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
(2)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减资及其他变更登记事宜。
创始人需要在企业初创期订立股东协议吗
创始人需要在企业初创期订立股东协议,越早订立股东协议越好。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协议,也是股东之间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公司法》就股东之间的关系对很多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股东协议约定事实细则提供可操作性条款,否则会产生诸多法律风险。
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协议,也是股东之间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合资方、出资份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规划、项目进
程等重大问题。合资协议不同于公司章程,后者是公司运营的根本文件,不仅对股东有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也有约束力,而合资协议仅对股东具有约束
力。其次,公司章程一般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生效,用于规范公司成立后的公司行为及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合资协议在公
司设立阶段、存续期间及公司清算阶段都具有约束力。最后,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行政机关备案,有些事项不便于记载于章程之中,一些地方的注册机关都有自己的
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如果用于备案的章程与其公布的范本存在差异,注册机关很可能拒绝备案或要求企业修改,而合资协议由于属于内部文件,因此可以约定股东之
间的任何事项,只要该项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案例中钱某、王某、李某没有签订合资协议就开始项目合作,对项目公司经营的合作方式、出资份额、利
润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争议解决等重大问题均没有书面协议,甚至天真地以为王某将其制衣厂搬到新建的厂房三人就自动组成合资公司,个人均拥有该公司的股
权,最后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合资公司项目也无疾而终。
《公司法》就股东之间的关系对很多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没有合资协议或合资协议对这些事项同样没有可供执行的细则,不仅法律成为空文,股东之间的关系很难进行调整。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
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
的内容;
2、《公司法》第31条、94条规定部分股东非货币出资不实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股东协议约定不明确,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赔偿标准很难确定;
3、《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认缴新增资本,但这项例外性规定也应以股东协议中作出约定为前提;
4、部分股东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从而导致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因为公司章程和注册信息列示的都是名义股东,如果没有股东协议,隐名股东将来很难主张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其利益将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5、尽管公司法对公司各机构职权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特性相当明显,如果没有股东协议的约束,很可能导致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最终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6、在股东之间存在争议且无法在法律或公司章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股东协议可以充当事先预防机制并且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最后保障;
7、为了促进企业发展,通常需要确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在实现规划目标过程中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这些内容只有规定在合资协议框架范围内。
8、股东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人选的选任和安排,避免股东内部之间的矛盾以及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因此,为避免股东协议缺失或约定不明确导致股东之间合作风险,建议合作各方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事先确定合作框架、合作目标以及基本的合作方式,明确每位股东应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2、拟定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合资各方及其出资份额、交付期限和方式、合作计划、经营管理安排、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合作事项,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因意见分歧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