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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当了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法人),以后会有什么风险吗?如果公司发生欠款负债啥的,我会怎样呢?

时间:2023-06-05 14:00:12 浏览:

新成立公司,若4个股东平分股份有什么风险?

我认为:4个股东平分股份,股权结构属于平衡型股权结构,而平衡型股权结构是不太好的股权结构形式,这种股权方式,带来的最大风险是容易形成股东僵局,当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因股东持股比例相同或近似,无法实现统一的决策。同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付出的汗水和个人能力肯定不同,平分股权也为后续利益分配等一些列问题埋下了伏笔。

以真功夫股权事件为例,真功夫就是典型的平衡型股权结构,公司设立之初,两位股东各持有50%的股权,这位后来的股权之争埋下了伏笔。蔡达标是中式快餐连锁企业真功夫的创始人,亦是真功夫的两大股东之一。另一位创始人和大股东,是其前妻的弟弟潘宇海。蔡达标和潘宇海两人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缠斗多年。之后,潘宇海之妻窦效嫘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3月17日,蔡达标被广州警方以“涉嫌经济犯罪”的名义带走。此后潘宇海独掌真功夫。这也导致了真功夫利润大挫,IPO上市严重受阻。

真功夫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认为是因为家族矛盾所导致的,特别是蔡达标和潘敏峰的离婚是关键。但实际上,真功夫的问题不在于家族矛盾,而在于其世上最差股权结构,家族矛盾只是进一步加剧了股权结构不理想所导致的问题。

世上最差股权结构是两个股东各占50%,这样的股权结构不出问题是偶然的,出问题是必然的。企业每个股东对企业的贡献肯定是不同的,而股权比例对等,即意味着股东贡献与股权比例不匹配,这种不匹配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造成股东矛盾。另外,这种股权结构没有核心股东,当股东发展思路不一样时,很容易造成股东矛盾。这在真功夫事件上,可谓体现得淋漓尽致。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相互制约型股权结构,这种结构是指,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为10%至50%。这种结构下的股权关系是相互制约的,没有一个股东具有绝对控制权,同时也不存在大量小股权干扰股东会决策,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

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当了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法人),以后会有什么风险吗?如果公司发生欠款负债啥的,我会怎样呢?

代持股股东,已签订签订代持股协议,有什么风险?

有一定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显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所以代持协议必须完备具体。

现实中隐名股东风险比较大,

当了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法人),以后会有什么风险吗?如果公司发生欠款负债啥的,我会怎样呢?

根据公司法的本意,涉及到经济交往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向交易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部分不再承担责任。这个道理股东懂,法定代表人懂,公司的债权人也懂。

问题来了,作为经济交往中的债权人可不愿意看到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结果,他一定希望让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于是,在相关的交易合同、协议中,他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请注意,这时签字的文件很可能是担保承诺、担保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条款,只要在这些文件上签字了,那就等于跟相关债务捆绑在一起了,就是承诺要负无限连带责任。

以债权人的角度,也就是说,我是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基本上会要求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财务负责人等等全部提供个人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他们的配偶一起签字,不还款的话,一个都跑不了。

为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债权人希望债务人的股东与公司同生死、共存亡,只有责任够大、违约成本够高才会更加认真、更加负负责,这也是债权人希望要让债务人的股东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不要让公司高层乱来;二是目前银行要求的担保基本都是连带担保,让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更大,几乎所有的银行不接受一般担保,所谓的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就是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先找谁的问题,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违约不还款时,债权人只能先找债务人催收,实在催不到了,或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了才去找担保人,而连带担保的话,只要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想找谁就找谁要账,找谁方便就找谁,还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申请查封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这一招很厉害。由此可见,在经济交往中,签订合同、提供担保的后果相当的厉害,弄不好就会把自己弄得家破人亡。

友情提示:公司法人跟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可以参考我的其他分享。

一个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老是质押,对公司是好是坏?

先说一下我的观点,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老是质押上市公司的股票,我认为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会更大。

我们首先要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要一直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我们知道,很多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很多,不止上市公司一家,上市公司由于资质较好,自身的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以及公司债券银行借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但是大股东控制的非上市公司融资就十分受限,即使从银行借款也比较难。大股东为了自己用钱或者非上市公司用钱,就把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给银行、券商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一旦大股东还不起钱,金融机构可以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在设立股权质押时,会设定平仓线,保证自己的本金不受损失。一旦上市公司的股价连续下跌,大股东没有资金补仓,跌破平仓线的话,金融机构就会把上市公司股份卖掉,以收回借出的资金。

我们还要考虑大股东拿这个钱到底干什么了。无非是下面几种情况,一是有些大股东纯粹是为了个人消费套现,股票不能卖,干脆质押给金融机构换点钱花;二是支持非上市公司体系发展,再发展其他产业(搞好了还行,搞砸了就没法还钱了);三是套现跑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更为了解,知道上市公司不行了,干脆把股份甩给金融机构,自己套现跑路了。

因此,我认为有些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是正常经营现象,只要金额不大,质押股份不多,用于合理经营就可以。大家要千万注意那些质押股份比例超高、融资用途不合理的上市公司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那些很多员工是本企业的股东是怎么回事?

1、化解风险。

2、调动员工积极性

3、让员工保持忠诚。

4、低成本融资。

5、但是多数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者花钱买股份期权。想解禁,超级难。除了高管,其他普通员工只是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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