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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自愿放弃股权,股权更改,股东一直推脱签字,怎么办?

时间:2023-05-24 21:30:34 浏览:

本文目录

  1. 公司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股东的股权能不能对外转让?
  2. 什么是股权让渡?
  3. 股权更改,股东一直推脱签字,怎么办?
  4. 如果你的股东拒绝退股该如何处理?
  5. 股东退出如何结算?

公司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股东的股权能不能对外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从上述法条来看,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什么是股权让渡?

股权让渡就是股权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是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

股权更改,股东一直推脱签字,怎么办?

可能各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一样,以我所知晓的来看,正常步骤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第二步: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第四步: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不需要全体股东去工商局签字。

如果确实需要全体股东过去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即可视为原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后即负有合同的附随义务即配合新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受让人可以发函要求对方明确时间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拒绝配合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你的股东拒绝退股该如何处理?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种是其他股东收购您所拥有的股权。前者比较麻烦,而且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一般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配合您直接抽资,建议您采取后一种方式,即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自愿放弃股权,股权更改,股东一直推脱签字,怎么办?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以上方法不行,你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退出如何结算?

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二是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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