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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与义务分离,股东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22 12:30:19 浏览:

本文目录

  1. 试论述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种类及各自的特点?
  2. 股东或董事长本人有义务为公司偿还债务吗?
  3. 分红股的权利和义务?
  4. 股东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如何处理?
  5. 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试论述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种类及各自的特点?

1、普通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普通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①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权。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股利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③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务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④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2、优先股股票是较普通股有某些优先权利同时也有一定限制的股票。优先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①优先获得股利。②优先分配剩余财产。③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收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问题时有表决权。

股东或董事长本人有义务为公司偿还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而董事长不一定是公司股东,更没有义务承担公司所负债务。

股东权利与义务分离,股东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如何处理?

不过,实际操作中,公司不管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还是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往往会追加公司的股东作为借款的保证人。这种情况在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最常见,当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股东们则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为什么向公司发放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追求公司的股东作为保证人呢?有以下原因:

第一个原因,银行为降低该笔贷款风险,追加保证人更有利对贷款风险的防控。举个简单例子,假如银行为公司发放一笔抵押贷款100万元,但是考虑到未来抵押物存在贬值的风险,有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本息,于是追加公司股东作为保证人。一旦贷款逾期时,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也无法足额覆盖债务,那么股东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债务。

第二个原因,银行追加公司股东为借款的保证人,不受“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的限制。怎么理解呢?通俗来讲,公司欠钱是以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当追加股东为保证人之后,公司无力偿还时,必须以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而且,银行往往会与股东们再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们为公司借口承担连带责任,有别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是自始自终都必须承担偿还责任。所以,作为公司股东,当银行要求股东追加其为保证人时,必须保持谨慎。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是当发生债务纠纷,只有公司的财产作为清偿,当出现资不抵债时,公司有可能就必须向法院申请破产。而公司无力清偿部分,股东是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银行为了防范贷款风险,自然会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分红股的权利和义务?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分红股就是指没有股东所拥有的其它权利,只是拥有股权能够分配利润的权利,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分红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股东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如何处理?

自然人股东因出国和被判刑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股东地位。

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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