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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的简单介绍

时间:2023-01-13 12:39:34 浏览:

什么算临时股东会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条件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会有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大会,这两者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监事会四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四、董事会。五、监事会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第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中,一二是股份公司独有的,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是会是必设机构,因此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中没有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这一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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