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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范本简单版(首次股东会决议简单范本)

时间:2023-01-01 13:15:34 浏览:

新老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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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范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

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日期,股东出席情况;

3、股东会决议事项和股东表决情况;

4、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或者盖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权转让协议简单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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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公司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 ,该公司账面价值 万元,

评估价值 元,涉及银行债权 元。该公司同意其过户行为。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在公司转让前,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及

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分期通过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乙方保证在每月月底30号给指定账号汇 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金额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__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如果乙方支付金额提前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亦可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__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五、产权交割

乙方在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

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7.1在本合同生效起 至 办理公司、商标、商城过户手续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不得收回商城经营权。

7.2 乙方不得经营违规类产品,例如炸药、医药违禁品等。

7.3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7.4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

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7.5自 公司变更 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7.6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7.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 渠道 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八、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9.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转让方:________公司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公司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

2.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拥有的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将其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4.乙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

5.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系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其已经承诺放弃优先受让甲方欲转让给乙方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70%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公司股权变化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________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a)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b)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c)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2.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________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a)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b)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c)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二条 股权转让合意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第三条 股权转让金

截至 年 月 日, ________公司的总资产为:___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___元,负债为:____________元;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的价格(股权转让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天内,将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银行费用:因股权转让金支付所产生的银行费用,付款时由付款方承担,收款时也由付款方承担。

4.收款凭证: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五条 股权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为________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是________公司的股东。

第六条 权利义务的承继

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________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变更

甲方出让本合同项下股权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董事免职通知,或要求其委派的董事出具 离职 申请书 ,并承诺免职或离职董事始终不会为任何有损于________公司利益的行为,且非经授权不再代表________公司为任何行为。

第八条 官方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通力协作,办理本合同项下所述股权转让所需办理报批、登记

等相关官方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官方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a)甲方保证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始终未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 措施 或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c)甲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日本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乙方保证其拥有支付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款的资信能力;

c)乙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b)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条第1款第b)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款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10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a)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b)因作为________公司的股东所获知的上海华加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泄露;

2.甲方保证其委派的参与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人员以及在________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承担本条第一项所述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利用本条第一项所述的秘密信息从事对________公司有害或竞争的行为;

3.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合同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合同不能及时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税金及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和组成

1.可分割性:

a)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 不可转让性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________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__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甲方持有__公司(下称“ 目标公司 ”) 20万股国有法人股__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22%。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

3.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的__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其在__证券交易所代码为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__公司非流通股

股权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数量。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__公司____万股,占总股本___%的非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 协议书 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肢转让价格为6.33元/股,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一期,在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以现金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_____万元;第二期,其余款项在乙方办理完股权过户;7天内一次性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在本协议签署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另行签订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质押协议》,在乙方支付首期50%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__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止。

第五条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东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各半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户期间。本协议项下股权的收益权归乙方享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产期间,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乙方行使,视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的如下陈述与保证为乙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甲方为上述转让股份的惟一合法拥有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过户期间该转让股权无任权利质押及其他第三者权利限制。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所转让股权的权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负责。

九、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之日起3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十、甲方的义务

10.1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10.2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董事会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

10.3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 其它 义务。

十一、乙方的义务

11.1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11.2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

11.3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十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2.1各方已经依法获得全部必要的权限或授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各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12.2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各方保证已经具备其为履行本合同承诺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项约定或法定的条件。

12.3各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自己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12.4在支付完合同股份转让款以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5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12.6各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意思真实,其承诺真实、可靠,是基于对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断基础上作出的,其保证、承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项不存在任何积极或消极的隐瞒或者是疏漏的情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理行与乙方共同办理将该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义务,则构成违约。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文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构成违约。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三)若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若本协议书无法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的,则甲方应在该等情况确认后的日内,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司法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起诉方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逐级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十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预留备案、报批等之用。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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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

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

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

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

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

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

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

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

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

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

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

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

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

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

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

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

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

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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