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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东会决议谁签字)

时间:2023-01-03 12:27:06 浏览:

时不时会看到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特定事项或全部事项需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问题来了,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是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意思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东会决议谁签字)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占绝大多数,我们以下只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展开讨论,不讨论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我们先来看看公司法的规定,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公司法有规定的具体是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公司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换句话说,是留给公司章程来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东会决议谁签字)

实际运作中,一般公司章程(特别是小微企业)是直接采用工商局推荐的版本,该版本直接采用上面公司法规定的特定事项多数决,除特定事项之外的一般事项则为过半数决。工商局的版本其实是不偏不倚、平等保护。这与我们经常看到的绝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是一致的。

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是指全体股东参与表决然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通过。如,按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事项过半数决,特定事项多数决。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些地区的法院会有不同的认识,但本市及临近省份基本上是这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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