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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股东是什么意思(股东变更后)

时间:2023-01-04 16:06:39 浏览:

什么叫变更后股东

变更后股东,就是股东权变动后的股东。

股东权变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股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的变化。引起股东权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如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质的改变等。市场经济时代,各种交易频繁,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股权,更是交易的标的之一,股权的变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转

股东变更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项目中的一类。通常各省的工商局网站会通知企业,在变更后进行公示。

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定,对于股东变更公示,需要先去工商局网上填联络员申报表(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以后网上公示都要),打印出来(贴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章),上交至工商局。由工商局确认后,企业信息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二、网站注册

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将验证码发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写正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用户注册。

如果系统提示录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不正确,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3、企业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联络员手机号等信息后,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该手机上。

三、公示操作流程

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到“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界面。

2、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显示企业信息填报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企业即时公示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示全部六项信息,其他企业只需公示其中的(3)(4)(5)(6)项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报送。企业填写完毕后,经确认填报内容完整无误的,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公示信息的报送。

4、公示。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提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相关信息直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存档。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6、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即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时向社会公示。

企业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进行公示,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需要提醒的是,变更公示一定要按照真实情况,任何弄虚作假的都有可能被依法处理。

公司股权变更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变更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公司股权变更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公司股权变更而发生改变。

什么是公司股东变更呢?

公司的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进行了更换。

投资人股权变更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变更是指公司的股权情况发生了变化,一种是股权总数发生了变化,包括增资、减资两种形式,另一种是股权的所有人发生了变化,即股权转让。

扩展资料: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有原股东增资和新股东入股两种形式,原股东增资又分为原股东中个别股东按比例增资和全体股东按比例增资两种形式。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有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和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两种常见形式。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以上三种情况都会导致公司的股权比例、数额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公司需要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股权状况,因此通常称为股权变更。大多数股权变更都是由增资和股权转让引起的。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封闭性限制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

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如何变更公司股东

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扩展资料:

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

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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