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决议怎么写
解散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股东出席; 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内容; 三、出席股东表决; 四、股东签字或盖章; 5、落款日期等。《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的;决议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决议的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 的。但是只有在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撤销决议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营业期限届满等,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是否可以解散公司
股东会是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的。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一致同意吗
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但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需要解散的,须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解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公司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其中,(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根据上述公司解散的原因及相关规定,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股东出席情况;
2、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
3、出席股东表决情况;
4、股东签名或者盖章;
5、落款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