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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后欠款怎么办?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提交资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④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⑤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②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③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另外,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021年9月1日后法人变更条件?
2021年9月1日后,变更法人,需要出具完税证明。
首先每家公司要办理变更法人或者股东,有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都需要到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并且要看是否需要缴税的,不然办理变更不了转让。如果是只是法人变更,不涉及股权转让的,就不需要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可以直接申请变更
公司更换法人后,原法人为什么直接变成了股东?
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其法人变更的问题,如果法人在之前的经营决策或其他代表公司行为中出了差错,需要承担责任,而此时公司法人发生了变化,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
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变更法人,增减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1、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涉及更换不同职位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需要召开股东会修稿公司章程。
2、股东增减的法律原因很多,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
(1)因股权转让而发生股东增减的,应通过必要程序,签订转让协议并应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2)因为增资造成股东增加的,应当履行增资手续并办理版更登记。
(3)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造成股东减少,应当办理减资手续,并进行版更登记。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