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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优缺点(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的区别)

时间:2023-01-05 22:08:44 浏览: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2.性质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的性质是一个组织,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自然人股东的性质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3.主体资格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

自然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在自然人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能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都享有知情权、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税务上的比较

(1)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

◆ 个人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若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2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公司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2)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

◆ 个人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的规定,转让企业股权时,需按25%的税率,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若以公司的身份将取得的税后分红再向投资者个人进行分配时,则投资者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从税务上来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税负比较轻。

法律上的比较

就法律上的比较而言,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如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虚假股东、不正当控制等;

(2)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3)公司没有清偿能力。

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个人身份的股东存在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财产“破产”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东即使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破产通常也不会累及投资者个人。

综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在法律上的风险要小于以个人的身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

自然人股东的优势:

1、公司操作灵活,不需要法人公司盖章;

2、帐务比较单一,不需要法人公司进行合并报表;

3、从表面上减少了与法人公司单的关联性交易判断。

自然人股东劣势:

1、由于没有法人公司作后盾,对外的实力不够强;

2、分配股利时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的劣势:

1. 法人股东可能被监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东被监管的力度相对小

2. 年审税审,有的地方法人股东必须要出报告。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股东的权利义务上并没有实质性区别。但在权利的行使方式,税负方面、以及股东的风险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

具体来说,权利行使上,自然人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而法人股东则需要派出股东代表,凭法人股东的委托授权自然人来行使权利。

在税务承担上,自然人股东收到分红,需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收到的分红,则由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两者在税收比例上、税收缴纳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因此,在风险承担上来说,尽管股东原则都是有限责任,但公司法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突破有限责任的规定,法人股东最终还是由法人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则将由自然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在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区别如下: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东红利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由此:我们知道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以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一、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二、股东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个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公司时,股东设为公司法人,有什么优势或者好处?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股东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六)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对外投资时,以自然人身份入股其他公司和以法人主体入股两种方式,哪种方式比较好?各有什么优缺点?

题主既然都说了“公司对外投资时”,咋可能用自然人身份呢。因为公司对外投资,在账上表现为“长期投资”,如果将该笔投资款以个人名义投出去,就需要先将该笔款汇入个人卡上,那就会形成个人向公司借款。

如果非要比较个人当股东好?还是公司当股东好?那我可以试着解读一下:

在税务上来看,应该是公司比较好。比如被投资的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如果分给个人,个人需要缴纳20%的税,如果该笔分红回到公司的话,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摊销,综合计算只要不赢利就不会有企业所得税。

在决策上来看,个人比较好。被投资的公司要召开股东会的话,个人股东显然比公司股东好决策,公司股东要决策的时候,需要内部开会,对议案进行研究,决策效率低。

当然了如果是很多自然人股东的话,当然不如公司好了,这也是很多公司在员工激励的时候,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平台的原因,因为众多个人股东变动比较频繁,那就需要不断地到工商局变更,修改章程,很麻烦。

将这些股东装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内部人数增减,都不会影响主体公司的变动。

当然了除了上述因素,还要看被投资公司真的发展方向,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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